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2

第20章 找情妇或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580

580.人人皆可照各

580.人人皆可照各自的状态重生;因为简单人和有学问的人重生的方式不同;如,从事不同事业的人和担任不同职务的人;探究圣言外在事物的人和探究圣言内在事物的人;被父母带入属世良善的人和被带入邪恶的人;从小就沉浸在尘世的虚妄之人和或早或晚从中抽身的人;总之,那些构成主的外在教会之人的重生,不同于那些构成其内在教会之人的,并且这种多样性,就像人的面貌和性情的多样性一样,是无限的;然而,人人皆可照各自的状态重生并得救。
这一事实可见于一切重生者所进入的天堂,因为天堂有三层,即最高层,中间层和最低层;那些通过重生获得对主之爱的人进入最高天堂,那些获得对邻之爱的人进入中间天堂,那些只践行外在仁爱,但同时承认主是神,救世主和救主的人则进入最低天堂。所有这些人都以不同的方式得救。
人皆可重生,从而得救,因为主及其神性良善并真理与每个人同在;这就是每个人的生命、理解和意愿的能力,连同在属灵之事上的自由意志之源头;没有人缺乏这些东西。而且,得到这些的方法也被赐下。基督徒的方法在圣言中,非基督徒的方法则在任意一个宗教中,只要该宗教教导神的存在和有关善与恶的戒律。由此可知,人人都能得救。因此,如果人没有得救,当受责备的不是主,而是人;他因不合作而受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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