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518.同样具有这种虚伪敬拜的,是那些执着于当今教会信仰的人,即:主通过十字架受难抹去了世人的一切罪恶,从而意味着,只要按照赎罪与和解的标准模式去祷告,每个人的罪都会被抹去。其中一些人还能站在讲坛上,张开大嗓门、仿佛热情似火地倾吐许多有关悔改与仁爱的神圣言论,而同时又认为这二者对救恩没有任何用处。因为他们所理解的悔改无非是口头上的,仁爱仅适用于公共生活;不过,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讨人的喜欢。主的这些话说的就是这类人: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吧!(马太福音 7:22, 23)
在灵界,我曾听一个人这样祷告:“我在母亲子宫时就浑身生疮,长满麻风,充满污秽;从头顶到脚底没有一处完好;我不配举目仰望神;死亡与永恒的咒诅是我应得的;为你儿子的缘故怜悯我吧;用祂的血洁净我;所有人的救恩全仰赖您的美意;我祈求怜悯。”听他这样祷告,旁观者问道:“你怎么知道你是那样的人?”他回答说:“因为我就是这么听来的。”但此后他被送往检查天使那里,当着他们的面说了同样的话。经过检查,天使报告说,关于他自己,他所说的都是事实,然而对于自己的罪恶,他一个也没有意识到。他从不省察自己,反而以为口头忏悔后,罪恶在神眼里不再是罪恶,既因为神会将祂的眼目转离它们,还因为祂已经息怒。由于这个原因,他逐渐丧失对自己所犯罪恶的觉察,尽管他是恣意的淫夫,窃贼,狡猾的诽谤者,渴望报复。这就是他的内心与意愿的本质,若不是畏惧法律和害怕丧失好名声,他还会表现在言行上。得知他是这类人后,他受到审判,并被发送到地狱的伪君子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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