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45.从对圣爱的描述可以看出它的对立面,即魔鬼之爱的本质。魔鬼之爱是我欲,它虽冠以爱之名,但就本身而言,其实是恨。因为它只爱自己,只愿为了利己而与他人结合,不愿为了利人而与他人结合。其至内在的性质就是不断试图统治每个人,夺取每个人的财物,最终象神那样被崇拜。这就是为何地狱居民都不承认神,却视那些比其他人强大的人为神。所以,他们根据其权力范围而拥有高低不等、大大小小的神。在地狱,这就是每个人心之所系的,所以那里的每个人都燃烧着对自己神的仇恨。而后者反过来对他所控制的人也以恨相待,视他们为卑贱的奴隶。只要他们敬拜他,他就会客气地与他们说话,但对其他人却怒火中烧,而且发自于内,或从心里向自己的追随者发怒。我欲与盗贼当中的爱一样。共同劫掠时,他们彼此拥抱亲吻,但得手后却迫切想杀害彼此,以占有所有脏物。
在地狱:凡这爱所统治的地方,它都使得其欲望从远处看似各种野兽,有的象狐狸和豹子,有的象狼和虎,有的象鳄鱼和毒蛇;它使得地狱居所充满乱石堆和沙砾,以及遍满呱鸣之蛙的沼泽,还使阴郁的鸟儿在他们的棚屋上盘旋和尖叫。这就是圣言先知书中所提到的旷野禽兽和豺狼,那里描述了出于我欲的统治欲(以赛亚书13:21;耶利米书50:39;诗篇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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