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447.死后,爱的友谊是有害的,这可从天堂与地狱的情形,以及与它们相关的人之灵的情形得以证实。天堂的情形是:天堂被划分为无数社群,这些社群根据喜爱良善的所有不同情感而各异。而另一方面,地狱同样根据喜爱邪恶的所有不同情感而被划分为无数社群。死后,人就是一个灵,会立刻被分配到与其在世时的生命相一致的社群中,这就是他的主导爱所在之处。若他的爱以爱神爱邻为主,该社群就是天堂社群;若以我欲和物欲为主,则是地狱社群。一进入灵界,也就是死后尸体被送进坟墓之后,人会花一些时间为他所判归的社群做准备。准备的过程是通过弃绝与他的主导爱不相协调的爱完成的。因此,人与人、朋友与朋友、领主与手下、父母与子女、兄弟与兄弟,都要彼此分离。其中每一个都要被带入内在性情与自己类似的人当中,他要与他们过一种和谐的生活,一种真正属他自己的生活,直到永远。不过,在准备的最初阶段,他们如在世时那样见面,友好交谈;但渐渐地就不知不觉疏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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