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351. ⑵它们被排列成系列,因而可以说集成类似神经束那样的结构。这一点迄今不为人知,原因在于,组成整部圣言的属灵真理由于当今神学中起主导作用的玄奥神秘的信而无法被看到。结果,它们象贮藏室那样被埋到地下。有必要解释一下系列和束是什么意思。本书第一章论述了神,创造者,该章被分成一系列小节,其中:第一节论述了神的一体,第二节论述了神或耶和华的存在,第三节论述了神的无限,第四节论述了神的实体(就是圣爱与圣智),第五节论述了神的全能,第六节论述了创造。每一节的各个独立要点就构成系列,这些要点把内容捆在一起,仿佛形成束。这些系列,无论总体还是细节,因而无论联合还是分开,都包含真理,这些真理照着它们的丰富和连贯程度而提升和完善信。
若不知道人的心智是有组织的,是终止于属世有机体的一种属灵有机体,心智就居于属灵的有机体中,并根据它而产生自己的观念或思维,人必以为,直觉、思维和观念无非是照进头脑之光的放射和变化,这光创造出人所看到并认识的形式,该形式如同思维过程。但这纯粹是无稽之谈,因为众所周知,头部充满大脑,大脑是有组织的,心智就居于其中,心智的观念只要被接受和确认,就会在其中固定,并恒久存留。所以,问题在于,那里究竟是什么样的组织?答案就是,一切事物都被排列成系列,仿佛形成束,这就是构成信的真理在人的心智中被排列的方式。这一事实可通过以下分析来说明。
大脑由两种物质组成,一种是腺体,称为皮质和灰质;另一种是纤维,称为髓质。第一种物质,即腺体,排列成簇状,就象葡萄藤上的葡萄;这些簇状结构就是它的系列。第二种物质,或髓质,由从第一种物质的腺体发出的连续小纤维束组成;这些束是它的系列。为了履行各种功能而从大脑发出,并传到全身的所有神经,无非是成组成束的纤维;所有肌肉,以及人体一般所有脏腑和器官也是如此。所有这些具有这样的性质,是因为它们对应于心智有机体的排列系列。
此外,整个自然界没有一样东西不是由小束所形成的系列构成的。每棵树、每丛灌木、每株植物和每种蔬菜,甚至每穗玉米、每片草叶,无论整体还是部分,都是如此构建的。其普遍原因在于,这就是构建圣真的方式;因为我们读到,万物都是藉着圣言,也就是圣真造的,这个世界也是藉着圣言造的(约翰福音1:1等)。由此可见,如果人的心智不包含如此有序的物质排列,人类就不会拥有任何分析推理能力。每个人都照着其心智的有序排列,因而照着大量仿佛集结成束的真理而拥有这种能力;这种排列取决于他自由运用理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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