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2

第20章 找情妇或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274

274.我曾被允许看

274.我曾被允许看到出生在海岛上的人,他们在文明生活的问题上很有理性,但对神一无所知。在灵界,这些人看上去像狒狒。但他们生而为人,因而有接受属灵生命的官能,故被天使教导,并通过了解作为人的主而被赋予生命。从那些在地狱里的人就能明显看出若由着人自己,他会是什么样。这些人当中有一些是教会领袖和学者,他们甚至不愿听到有关神的任何事,因此也不能说出神这个词。我曾见过这些人,并与他们交谈过。我还与一听到有人谈论主就怒火中烧的人交谈过。那些谈论过神,写过关于神的文章,并传讲过神的人尚且如此,那么可以想见从未听过神的人又会是什么样呢?他们的性质是其意愿的结果,而这意愿是邪恶的。如前所述,意愿引领理解力,会从圣言那里夺走其中所含的真理。若人凭自己能知道有神和死后生活,那他为何不知道人死后依旧是人呢?他为何认为他的灵魂,也就是他的灵,就像风或以太,在与他的尸体或骸骨联结并复合之前,没有看见的眼睛、听到的耳朵和说话的嘴巴呢?那么设想一下,一个纯由理性之光所孵化出来的教义,岂不会教导当敬拜自我吗?这种事已做了几个世纪了,并且如今已经从圣言得知唯独要敬拜神的人仍在做这种事。基于人之自我的任何其它敬拜,甚
至对日月的敬拜都是不可能存在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