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214.字义上的圣言就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中,因为两个在先或内在意义,就是所谓的属天和属灵之义,同时存在于属世之义,也就是字义中,如前所述(210,212节)。不过,有必要进一步解释一下它们以哪种方式同时存在。天堂和人世都存在两种次序,即先后次序和同步次序。先后次序是指从最高到最低,一个在另一个之后并随另一个而来;而同步次序是指从核心到最外层,一个紧挨着另一个。先后次序就像从顶端到底部逐步拉伸的圆柱;而同步次序则像从核心到最外围的圆环粘合组成的物体。现在我解释一下先后次序如何在最低层变成同步次序。其情形就像是这样:先后次序的最高层变成同步次序的最内层;而先后次序的最低层则变成同步次序的最外层。相对来说,这就像拉伸后的圆柱逐渐下沉,在一个水平面上变成连贯的一体。同步次序就这样通过先后次序形成,这种运作方式既存在于尘世的每一个事物中,也存在于灵界的每一个事物中。因为处处都有一个最初,一个中间和一个最末。最初经由中间伸出,并向它的最末发展。不过,有必要清楚知道的是,决定这两种次序发展的是纯度。
就圣言而言,属天、属灵和属世之义以先后次序从主发出,在最末层存在于同步次序中;因此,圣言的属天和属灵之义同步存在于它的属世之义中。一旦理解了这一点,就能看出圣言的属世之义如何成为其属灵和属天之义的容器、基础和支撑,以及神圣良善和神圣真理如何以其完全、神圣和能力存在于圣言的字义中。由此可以证实,字义上的圣言就是真正的圣言,因为它本身包含灵与生命。正如主所说: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主的话是照着属世之义来说的。脱离属世之义的属天和属灵之义并非圣言,因为它们就像没有身体的灵和生命,还像没有根基的宫殿,如前所述(2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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