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201.(4)圣言的属灵之义至今不为人知。我在《天堂与地狱》(87-105节)一书已说明,自然界中所发现的每一个事物都对应于某种属灵之物,人体内的每一个部位同样对应于某种属灵之物。但迄今为止,没人知道何为对应;然而,在上古时代,这是众所周知的。对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来说,对应学是知识中的知识,如此普遍,以致他们的原稿和书籍都以对应写成。《约伯记》作为古教会的书籍,就充满对应。埃及的象形文字和上古时期的寓言故事,无非是对应。所有古代教会都是代表属灵事物的教会,他们用来设立敬拜的仪式和典章纯由对应构成,以色列人当中的教会的一切事物就是如此。他们的燔祭、祭物、素祭、奠祭及其一切细节,都是对应;帐幕及其中的一切事物同样是对应;还有他们的节日,如无酵节、住棚节和初熟节;以及亚伦和利未人的祭司职分,并他们的圣衣。我在出版于伦敦的《天堂的奥秘》一书已说明所有这些事物对应的属灵概念是什么。此外,关乎其敬拜和生活的一切律例典章也都是对应。由于神性事物在世上就呈现在对应关系中,故圣言纯由对应写成;还由于主通过神性说话,故祂藉着对应说话。因为凡来自神性之物在降至属世层时,都会进入诸如与神性事物相对应的那类事物中,然后储存在其最内在、被称为属天和属灵的神性事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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