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190.如此思考之人想不到,主耶和华,天地之神,藉着摩西和众先知说出圣言,因此圣言只会是神圣真理,而非别的。因为主耶和华自己所说的话必是神圣真理。他也想不到,主救主和耶和华一样,祂在福音书中所说的圣言,有很多出自祂自己的口,剩下的则由祂口中的气,也就是圣灵,藉着祂的十二个门徒说出来。正因如此,如主自己所说,祂的话里面有灵和生命,祂就是那启示之光,祂就是真理。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耶稣对雅各井旁的妇人说,你若知道神的恩赐,和对你说“给我水喝”的是谁,你必早求祂,祂也必早给了你活水。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水泉,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4:6,10,14)
“雅各井”表圣言(如申命记33:28那样)。故主坐在那里与那妇人交谈,因为祂就是圣言。“活水”表圣言的真理。
耶稣,人若渴了,让他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翰福音7:37,38)
彼得对耶稣说,你有永生之道(或话语)。(约翰福音6:68)
耶稣说,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马可福音13:31)
主的话是真理和生命,因为祂就是真理和生命,如祂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同一福音书: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4)
“道”(圣言)表主的神圣真理,唯独祂里面有生命和光。因此缘故,来自主并就是主的圣言(道)被称为活水的泉源(耶利米书2:13;17:13;
31:9);救恩的泉源(以赛亚书12:3);泉源(撒迦利亚书13:1);以及生命水的河(启示录22:1)。经上说:
宝座中的羔羊必牧养他们,领他们到生命水的泉源。(启示录7:17)
在其它经文中,圣言还被称为“圣所”和“帐幕”,主与人在里面同住(以西结书37:26-28;启示录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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