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186.记事二:
有一次,我脑子里面反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神学会储存在人类心智的哪一部分呢?起初,我认为既然神学是属灵和属天的,那它必在最高层。因为人类心智分为三层,就象三层的房子,或象三层天堂天使的居所。这时,一位天使站在旁边说:“对那些因真理而热爱真理的人来说,神学直达最高层,因为那就是他们的天堂所在之处,他们就居于天使所在的光中。然而,理论上所考虑和理解的道德伦理学居于第二层,因为它们与属灵事物相通;政治事务则居于这些事物之下的第一层;而多种多样,能被分门别类的科学则构成进入更高区域的一道门。属灵的、道德的、政治的和科学的事物若在人里面以这种方式从属,那么他们的言行就会由公义与公平所主导。原因在于,真理之光,也就是天堂之光,从最高层往下照到下面所有事物上,就像阳光依次通过以太和大气照到人类、动物和鱼类的眼睛上一样。
“然而,对那些只是为了自己名声的荣耀、而非因为真理而爱真理之人来说,在神学问题上的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对他们而言,神学与科学一道居于最低层;对有些人来说,神学与科学会混在一起;对另一些人来说,这二者则不会如此混合。政治事务也居于这一层,只是还要更低,在这些下面的则是道德事务,因为在这类人里面,这两个更高层不会在右手边开放。因此,这些人没有内在判断力,也没有对公义的任何情感,只有一种机灵,使得他们能谈论各种话题,仿佛他们很聪明,还能使他们确认显得好像很理性的任何事。但其理性的目标,也就是他们的最爱,却是虚假,因为这些虚假与感官谬见是分不开的。这就是为何世上有那么多的人如同瞎子一样看不到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一听闻真理,他们就赶紧捂住鼻子,以防真理的气味钻进鼻孔,造成恶心呕吐。相反,当面对虚假时,他们则张开所有感官畅饮它们,如同鲸鱼吞水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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