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181.或许有人会问,涌出诸如但以理书中所描述的“那行毁坏可憎的”(但以理书9:27),以及“从来没有,也必不再有的大灾难”(马太福音24:21)的源头和泉源是从哪里来的呢?答案是:它来自整个基督教界的普遍信仰,以及按照传统的教导,来自这信的流注、活动和分配。令人震惊的是,唯信称义的教义居然在众基督教会扮演主要角色。而事实上,它并非正信,只是一个妄想。也就是说,它几乎完全控制了神职人员,仿佛它是唯一的神学信条。这就是组成神职人员队伍的所有学生在学校如饥似渴地学习、吞咽并吸收的东西。后来仿佛受到上天智慧的启示,他们在教会教导它,出版有关它的书籍,以追求并获得名声、荣耀,以及学术上的称赞,还由此获得文凭、学历和奖金。这一切全都发生了,尽管如今日头因这唯信而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从天上坠落,天势都震动了(马太福音24:29)。以下这一点已向我证明了:即这信的教义如今已蒙蔽了人们的心智,以致他们不愿、因而不能在阳光或月光下从内在看到任何神圣真理,只能就着夜间的炉火之光从外在以心智的粗糙表层去观看。因此,我能预言,若有关仁与信的真正结合、天堂与地狱、主、死后生命、永恒幸福的神圣真理以银字母写成,然后从天而降,那些坚持唯信称义并成圣的人必认为它们不值一读。但是,若有关唯信称义的论文从地狱被送上来,情况就迥然不同了;他们必抓住并亲吻它,然后揣在怀里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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