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171.当今基督教会所信奉并引入其信仰的三一观是:父神自永恒就生了一个儿子,然后圣灵从这二者发出,每一个都凭自己为神。对于这样的三位一体,人类心智只能像理解“三头政治”那样来理解,如同一个国家有三个国王,或在一支军队由三个将军率领,或一个房子里有三个主人,其中每一个都有同等的权柄。这只能导致毁灭。人若在脑海中勾勒或描绘这样的三头政治,同时又维持他们的一体性,就只能将它想象为一个身子三个头,或一个头三个身子的人。三位一体必以这样一个畸形而可怕的形像呈现给那些信三个神性位格,其中每一个都独自为神,并将他们联结起来以形成一个神,却否认神是一,故而是一个位格之人。
神自永恒所生的儿子降下来,并为自己取了人的样式,这样的观念好比古人的神话传说,即人类灵魂自世界之初被造,然后进入肉体,变成男人和女人。它还好比这一荒诞观念:一个人的灵魂进入另一人中,就像许多犹太教会中很多人所信的那样,如以利亚的灵魂回到施洗约翰的身体中,大卫回到他自己或某个其他人的身体中,来统治以色列和犹大。因为以西结说:
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们,牧养他们,就是我的仆人大卫。他必牧养他们,作他们的牧人。我耶和华必给他们作神,大卫必在他们中间作王。(以西结书34:23,24)
还有其它这样的经文。但他们不知道,大卫在此表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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