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163.我们讨论了神创造者和创造,然后讨论了主救世主和救赎的过程,最后讨论了圣灵和神的作工。既讨论三一神,也必须讨论这基督教界既知道,其实全然不知的圣三一。因为这是获得正确神观的唯一途径,而正确的神观对会众来说,就象圣殿中的圣所和祭坛,或象坐宝座的国王头上的皇冠和手中的权杖。神学的整个躯体全系于此,如同链条的第一环。若你们相信这一点,那么每个人的神观就决定了他在天堂的位置。神观就象用来测试金银的试金石,也就是说,它会测试一个人所拥有的善与真的性质。因为若非通过神,他无法拥有任何得救的良善,也不会拥有任何从良善的深处得其品质的真理。不过,为揭示圣三一的性质,以便人们擦亮双眼看清它,有必要分成以下若干节来加以讨论:
(1)圣三一是存在的,就是父、子和圣灵。
(2)这三者,即父、子和圣灵是一位神的三要素,它们为一,如同灵魂、身体和活动在人里面为一。
(3)这圣三一并非存在于创世之前,而是在创世之后,就是当神道成肉身,然后在主神救世主和救主耶稣基督里面之时,它才被提供和作成。
(4) 永恒的或创世前存在的神性位格的三一观暗含多神的三一;这种思想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信一位神而被抹掉。
(5)使徒教会并不知道三位格的三一,它是由尼西亚公会杜撰出来的,并由此被引入天主教会,再由天主教会被引入从它分裂出去的各教会。
(6)败坏整个基督教会的信就是由尼西亚公会和《亚他尼修信经》所定义的三一产生的。
(7)这就是主在但以理书、福音书和启示录中所预言“那行毁坏可憎的和从没有过这样的灾难”的源头。
(8)而且,若非主建立一个新天堂和一个新教会,凡有血气的就都不能得救。
(9)关于神的各种荒谬怪异的观念就是从《亚他尼修信经》所宣称的每个位格都单独为神的三位格三一而生出的,它们全都是幻想,是畸形的观念。
现逐一解读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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