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120.若没有主的救赎,罪孽和邪恶就会充斥尘世和灵界的整个基督教界。其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原因是:每个人死后都会进入灵人界,在那里和之前一模一样。一进入灵人界,人难免与过世的父母兄弟和亲朋好友交谈。那时,丈夫先是寻找他的妻子,而妻子则寻找她的丈夫。他们通过与这些人接触而被带入各种外表看似绵羊、内心却像豺狼的人群当中,甚至那些曾过着虔诚生活的人也被这类人引入歧途。那个世界由于世所未闻的恶毒诡计而满是恶毒的人,如同绿池遍满蛙卵。
这就是与那里的恶人交往的后果。这一点因以下事实变得明显:人若与小偷或海盗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最后就会变得和他们一样;人若与奸夫淫妇生活在一起,很快就认为行淫没什么大不了;人若与亡命之徒混在一起,很快就不在乎对别人使用暴力。一切邪恶都具有传染性,好比瘟疫,仅仅通过呼吸或身体的臭气就能传染;还好比癌症或坏疽,先传到并感染附近部位,然后是较远的部位,直到整个身体被摧毁。正是每个人生来所进入的邪恶快乐造成这一切。
由此可见,若没有主的救赎,没有人能得救,天使也不会安然无恙。人避免毁灭的唯一庇护所就是主,因为祂说:
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会被丢在外面枯干,扔在火里烧了。(约翰福音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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