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2

第20章 找情妇或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33

SS33.由此可知,

SS33.由此可知,没有字义,圣言就像一座没有根基的宫殿,因而像一座建在空中而不是地上的宫殿,这不过是转瞬即逝的宫殿影子罢了。此外,没有字义,圣言就像一座盛放许多圣物的圣殿,它中间有一个圣所,却没有保护的殿顶和墙壁,也就是包含它的容器;由于它们的缺失,其中的圣物会被盗贼掠去,或被地上的野兽和空中的飞鸟侵占,因而被毁。或者它就像没有最外在的东西,即幔子和帷帐的会幕(会幕的至内在有约柜,中间有金灯台和金香坛,摆有陈设饼或脸饼的桌子,它们都是圣物)。事实上,圣言没有字义就像人体没有称为皮肤的遮盖物和称为骨头的支撑物;没有这些支撑物和遮盖物,人体的所有内部器官都将分崩离析,掉了出来;还像胸腔内的心肺没有称为胸膜的遮盖物和称为肋骨的支撑物;或像脑子没有称为硬脑膜的遮盖物,也没有称为颅骨的总遮盖物、容器和支撑物。没有字义的圣言就是这个样子,故经上说:

耶和华在全荣耀之上创造遮盖。(以赛亚书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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