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十四)没有圣言,没有人知道神,天堂和地狱,以及死后的生命,更不用说主了
SS114.这一点作为一个总体结论从前面的全部说明和解释可推知,即:圣言是神性真理本身(1—4节);它是与天堂天使结合的一个媒介或一种手段(62—69节);圣言里面处处都有一个主与教会的婚姻,因而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80—89节);教会的品质取决于它对圣言理解的品质(76—79节);圣言也存在于众天堂,天使都从它获得自己的智慧,或说它是天使智慧的源头(70—75节);教会之外的各民族和人民也通过圣言获得属灵之光(104—113节);此外还有更多。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没有圣言,没有人拥有属灵的聪明,属灵的聪明就在于知道一位神,天堂和地狱,以及死后的生命;没有圣言,绝没有关于主,以及对祂的信和爱的知识,也绝没有关于救赎的知识,尽管救赎是得救的方法。主也对祂的门徒说:
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施洗约翰说:
若不是从天上赐给他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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