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

46.⑴死后,人皆保

46.⑴死后,人皆保持两性情爱,这爱正如它内在的样子,也就是说,如在世时它存在于人的内在思维和意愿中的样子。死后,人所有的爱都会伴随着他,因为爱是他生命的存在。作为首领的主导爱,连同其附属之爱,将永远留在人内。这些爱之所以保留下来,是因为爱就是人里面的灵之情感,并通过灵在身体中被感觉到。由于人死后会成为一个灵,所以他会携带自己的爱。此外,爱是人生命的存在,故显而易见,在世时人的生命如何,其死后的命运就如何。至于两性情爱,它普遍存在于所有人里面,因为自创世的那一刻起,它就被植入人的灵魂,由此产生人的全部特质,这是为了繁衍人类。这爱被特别保留下来,因为死后,男性还是男性,女性还是女性。在男性里面,灵魂(soul)、心智(mind)或身体中没有一物不具有男性特质,在女性里面,则没有一物不具有女性特质。两性如此受造是为了努力结合,事实上,是为了他们能合而为一。这种努力就是先于婚姻之爱的两性情爱。由于结合的倾向被刻在男性和女性的一切元素中,故可知,这种倾向不会因身体而被抹去和消失。

真实的基督教 #451

451.若不与信结合

451.若不与信结合,一切仁都是假的,而这信是指信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当今教会的仁爱就是这样的例子,当今教会相信同一位神格中的三个身位,一个接一个,父、子、灵。由于相信三个身位,其中每个身位都独自为神,所以它其实信三个神。仁就依附于这信上,如持守这信之人实际所做得那样,但这仁永远不会与这信结合。依附于这信的仁纯粹是属世的,而非属灵的,故它是不正当的仁爱。众多其它异端的仁爱也一样,例如,那些否认神性三位一体,因而只靠近父神、或只靠近圣灵、或靠近这二者,却不靠近神救主之人的仁爱就是如此。仁不会与这些人的信相结合,即使结合或依附,它也是不正当的。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的,是因为它就象不合法的私生子,如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他后来被逐出家门(创世记21:9,10)。这类仁爱就象不是长在树上,而是嵌在树上的果实;又象与前面的马仅靠驾车者手里的缰绳相连的马车;当马开始奔跑时,它们就将驾车者从座位上拽下来,把马车留在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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