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

46.⑴死后,人皆保

46.⑴死后,人皆保持两性情爱,这爱正如它内在的样子,也就是说,如在世时它存在于人的内在思维和意愿中的样子。死后,人所有的爱都会伴随着他,因为爱是他生命的存在。作为首领的主导爱,连同其附属之爱,将永远留在人内。这些爱之所以保留下来,是因为爱就是人里面的灵之情感,并通过灵在身体中被感觉到。由于人死后会成为一个灵,所以他会携带自己的爱。此外,爱是人生命的存在,故显而易见,在世时人的生命如何,其死后的命运就如何。至于两性情爱,它普遍存在于所有人里面,因为自创世的那一刻起,它就被植入人的灵魂,由此产生人的全部特质,这是为了繁衍人类。这爱被特别保留下来,因为死后,男性还是男性,女性还是女性。在男性里面,灵魂(soul)、心智(mind)或身体中没有一物不具有男性特质,在女性里面,则没有一物不具有女性特质。两性如此受造是为了努力结合,事实上,是为了他们能合而为一。这种努力就是先于婚姻之爱的两性情爱。由于结合的倾向被刻在男性和女性的一切元素中,故可知,这种倾向不会因身体而被抹去和消失。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