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9.⒀对那些因种种原因无法步入婚姻,又因淫秽无法抑制性欲的人来说,若游荡的两性情爱限于一个情人,这个婚姻原则就能得以保存。理性能看出,并且经验也教导:那些淫秽之人无法抑制不受约束和控制的性欲。因此,对那些欲火中烧,又因种种原因无法匆忙或提前步入婚姻的男人来说,为了这种过度和无节制之物能被抑制并减弱为某种适度和缓和之物,唯一的出路和避难所似乎只有找一个情人,法语叫找情妇。众所周知,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许多男人必须过了青春期才能结婚,因为他们不得不先找一份职业,赚得养家糊口的资源后,才能娶到合适的妻子。然而,很少有男人在早年能将生殖力的源泉保持关闭,并为妻子保留。能保留最好;不过,若因性欲力量不受控制而无法保留,为防止婚姻之爱在此期间灭亡,寻求一个折中的办法是可以的。找一个情人就是这样一个办法,赞成这个办法的理由如下:
①它会遏制并限制杂乱、过度的淫行,带来一种更为约束的状态,这种状态更类似于婚姻生活。
②在其开始就沸腾,可以说燃烧起来的性欲会缓和下来,变得更温和,以致性欲的放纵,即一种秽物,被某种类似婚姻之物缓和。
③通过这种方式,性力量不会消散,也不会造成疲软,如性欲肆意放纵时的情形。
④身体疾病和精神错乱由此得以避免。
⑤同样,由此防止通奸,也就是与妻子的淫行,以及奸污处女的淫荡,更不用说尚未命名的犯罪行为了;因为刚刚步入成年的男孩想不出通奸并淫荡和淫行有什么不同,而是认为这一个和那一个是一样的。他也不知道如何凭理智抵制那些深谙妓女之道的女人的诱惑。不过,他可以找一个情人,一种更为有序和健康的行淫形式,以学习并看到这些区别。
⑥找一个情人也能挡住通往下文所论述的四种淫欲之路,它们对婚姻之爱的破坏程度最高,即奸污处女的淫欲,多样化的淫欲,强奸的淫欲和诱奸纯真者的淫欲。
然而,这些话不是针对那些能抑制其性欲之热的人,也不是针对那些一成年就步入婚姻,能将其性活力的最初果实奉献给他们的妻子之人。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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