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9.⒀对那些因种种原因无法步入婚姻,又因淫秽无法抑制性欲的人来说,若游荡的两性情爱限于一个情人,这个婚姻原则就能得以保存。理性能看出,并且经验也教导:那些淫秽之人无法抑制不受约束和控制的性欲。因此,对那些欲火中烧,又因种种原因无法匆忙或提前步入婚姻的男人来说,为了这种过度和无节制之物能被抑制并减弱为某种适度和缓和之物,唯一的出路和避难所似乎只有找一个情人,法语叫找情妇。众所周知,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许多男人必须过了青春期才能结婚,因为他们不得不先找一份职业,赚得养家糊口的资源后,才能娶到合适的妻子。然而,很少有男人在早年能将生殖力的源泉保持关闭,并为妻子保留。能保留最好;不过,若因性欲力量不受控制而无法保留,为防止婚姻之爱在此期间灭亡,寻求一个折中的办法是可以的。找一个情人就是这样一个办法,赞成这个办法的理由如下:
①它会遏制并限制杂乱、过度的淫行,带来一种更为约束的状态,这种状态更类似于婚姻生活。
②在其开始就沸腾,可以说燃烧起来的性欲会缓和下来,变得更温和,以致性欲的放纵,即一种秽物,被某种类似婚姻之物缓和。
③通过这种方式,性力量不会消散,也不会造成疲软,如性欲肆意放纵时的情形。
④身体疾病和精神错乱由此得以避免。
⑤同样,由此防止通奸,也就是与妻子的淫行,以及奸污处女的淫荡,更不用说尚未命名的犯罪行为了;因为刚刚步入成年的男孩想不出通奸并淫荡和淫行有什么不同,而是认为这一个和那一个是一样的。他也不知道如何凭理智抵制那些深谙妓女之道的女人的诱惑。不过,他可以找一个情人,一种更为有序和健康的行淫形式,以学习并看到这些区别。
⑥找一个情人也能挡住通往下文所论述的四种淫欲之路,它们对婚姻之爱的破坏程度最高,即奸污处女的淫欲,多样化的淫欲,强奸的淫欲和诱奸纯真者的淫欲。
然而,这些话不是针对那些能抑制其性欲之热的人,也不是针对那些一成年就步入婚姻,能将其性活力的最初果实奉献给他们的妻子之人。
472.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看法和结论,下列事物不能被造,即:
⑴无限者;
⑵爱和智慧;
⑶因而生命;
⑷光和热;
⑸甚至就本身而言的活动。
但接受这些的器官能被造,并且已经被造。这些事可用以下对比来说明:光无法被造,但它的器官—眼睛,能被造;声音,就是空气的活动,无法被造,但它的器官—耳朵,能被造;热也无法被造,它是活动的最初源头,但接受热的自然界三个王国中的一切事物已被造,并根据接受程度而被作用,而不是作用。
根据创造的法则,哪里有主动元素,哪里就有被动元素,这二者必结合如一。如果主动元素能像被动元素那样被造,那么太阳以及它所放射的光和热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一切被造物岂不无需它们便可永存?而事实上,如果热和光被拿走,整个被造宇宙就会陷入混乱。
自然界的太阳本身由被造物质构成,它的活动产生火。提及这些例子是为了说明。若本质为智慧的属灵之光和本质为爱的属灵之热未流入人内并被人接受,人的情形也一样。整个人无非是被有机组织起来以接受光和热的形式而已,这光和热既有来自尘世太阳的,也有来自灵界太阳的,因为这两个世界彼此对应。否认人是接受神的爱与智慧的形式,也会否认流注,因而否认一切善来自神。与神的结合也将被否认,结果,人能成为神的居所和圣殿,便沦为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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