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7.⑿因为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是人类生命的瑰宝,是基督教的宝库。在有关婚姻之爱及其智慧快乐的整个第一部分,我们既从总体上,也从细节上论证了这两个点。婚姻之爱是人类生命的瑰宝,因为人所享有的婚姻之爱如何,其生命就如何。婚姻之爱构成其生命的至内层,是与其爱同居的智慧之生命,以及与其智慧同居的爱之生命,因而是二者的快乐之生命。简言之,正是这爱使人成为一个活的灵魂。正因如此,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被称为人类生命的瑰宝。
上述内容证实了这一点:唯有与一位妻子,真正的婚姻友谊、信任、性能力才有可能,因为这是一种心智的联结(333—334节);属天的祝福,属灵的幸福和属世的快乐自起初就被提供给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它们就存在并起源于这联结(335节);这爱是一切属天和属灵之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一切属世之爱的根基之爱,一切欢喜和快乐,从初至末,皆汇集于这爱(65-69节);就其源头而言,它是智慧与爱的嬉戏。这一切在关于婚姻之爱的智慧快乐,也就是本书第一部分已得以充分论证。
514.接下来的问题是,既然悔罪不是悔改,那么它有意义吗?据说它有助于信,犹如在先的有助于随后的,但它仍未进入信,也未通过与之混合而与其联结。但紧随其后的信是什么呢?不就是父神转嫁祂儿子的公义,然后在人尚未意识到任何罪的时候,就声称他是公义、被更新和圣洁的,因而给他穿上用羔羊的血洗过并漂白的礼袍吗?当人身穿这礼袍行走时,其生命的罪恶不就像那扔进深渊的硫磺吗?而亚当之罪不就是被基督功德的归算所遮盖、移除或带走的某种事物吗?当人由于那信而行走于神救主的公义和清白中时,除非那悔罪使他确信他在亚伯拉罕的怀里,因此视那些没有经历先于信的悔罪之人为悲惨地狱或死人,否则悔罪有何用呢?因为他们说,缺乏悔罪的人没有活的信仰。由此可以断定,当这样的悔罪者已陷入或正在陷入可憎的罪恶时,他们意识不到自己的罪恶,对它们也不再有感觉,如同滚在烂水沟里的猪感觉不到恶臭一样。因此,显而易见,这种悔罪不是悔改,故也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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