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57

457.⑿因为一夫一

457.⑿因为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是人类生命的瑰宝,是基督教的宝库。在有关婚姻之爱及其智慧快乐的整个第一部分,我们既从总体上,也从细节上论证了这两个点。婚姻之爱是人类生命的瑰宝,因为人所享有的婚姻之爱如何,其生命就如何。婚姻之爱构成其生命的至内层,是与其爱同居的智慧之生命,以及与其智慧同居的爱之生命,因而是二者的快乐之生命。简言之,正是这爱使人成为一个活的灵魂。正因如此,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被称为人类生命的瑰宝。

上述内容证实了这一点:唯有与一位妻子,真正的婚姻友谊、信任、性能力才有可能,因为这是一种心智的联结(333—334节);属天的祝福,属灵的幸福和属世的快乐自起初就被提供给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它们就存在并起源于这联结(335节);这爱是一切属天和属灵之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一切属世之爱的根基之爱,一切欢喜和快乐,从初至末,皆汇集于这爱(65-69节);就其源头而言,它是智慧与爱的嬉戏。这一切在关于婚姻之爱的智慧快乐,也就是本书第一部分已得以充分论证。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