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6.⑾务必小心谨慎,防止婚姻之爱被无节制的过度淫行所摧毁。摧毁婚姻之爱的无节制的过度淫行,是指不仅削弱婚姻之爱的力量,还夺走它的一切美味的那类淫行。因为在淫行上过度放纵不仅造成疲软和匮乏,还造成不洁和无耻。由于这些东西,婚姻之爱的洁净和贞洁,因而其怒放时的甜蜜和快乐无法被觉察和感受到;更不用说对身体和心灵的伤害,或不仅剥夺婚姻之爱蒙福的快乐,还除去它,将其转为冷淡,因而厌恶的禁止诱惑了。这类淫行就是狂欢作乐,将婚姻的嬉戏变成悲惨的场景。因为无节制的过度淫行就像从最低层开始升起的烈火,焚毁身体、烤干纤维、玷污血液、削弱心智的理性功能;事实上,它们就像一场大火,从地下室窜到屋里,并烧毁整栋房子。父母有责任防止这种事发生,因为青少年在性欲的驱使下还不能凭理性约束自己。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