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6.⑾务必小心谨慎,防止婚姻之爱被无节制的过度淫行所摧毁。摧毁婚姻之爱的无节制的过度淫行,是指不仅削弱婚姻之爱的力量,还夺走它的一切美味的那类淫行。因为在淫行上过度放纵不仅造成疲软和匮乏,还造成不洁和无耻。由于这些东西,婚姻之爱的洁净和贞洁,因而其怒放时的甜蜜和快乐无法被觉察和感受到;更不用说对身体和心灵的伤害,或不仅剥夺婚姻之爱蒙福的快乐,还除去它,将其转为冷淡,因而厌恶的禁止诱惑了。这类淫行就是狂欢作乐,将婚姻的嬉戏变成悲惨的场景。因为无节制的过度淫行就像从最低层开始升起的烈火,焚毁身体、烤干纤维、玷污血液、削弱心智的理性功能;事实上,它们就像一场大火,从地下室窜到屋里,并烧毁整栋房子。父母有责任防止这种事发生,因为青少年在性欲的驱使下还不能凭理性约束自己。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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