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54

454.⑼淫行的性欲

454.⑼淫行的性欲若濒于多样化的贪欲或奸污处女的贪欲,则变得更严重。原因在于,这二者是通奸的帮凶,使之更严重。因为通奸有轻微、严重和极严重之分;每一种都视它反对、因而摧毁婚姻之爱的程度而定。通过实际行为所确认的多样化的贪欲和奸污处女的贪欲,会毁灭婚姻之爱,可以说将它沉入海底,这一点可见于随后有关它们的章节。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