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53

453.⑻淫行的性欲

453.⑻淫行的性欲若以通奸为目的,就是严重的。凡不认为通奸是罪恶,并将婚姻等同于通奸,认为唯一区别就在于一个合法,一个不合法的人,都是在淫行的性欲中关注通奸。这些人还将所有邪恶视为一个邪恶,把它们混在一起,如同把污物与美食放在一个盘子里,或把渣滓与美酒混到一个杯子中,然后又吃又喝。他们对待两性情爱,淫行,找情人,各种相对轻微、严重和极严重的通奸,甚至放荡或奸污处女的方式都是一样的。另外,他们不仅将所有这些罪恶混在一起,还把它们与婚姻混为一谈,以同样的观念亵渎婚姻。那些甚至不将婚姻与这些罪恶区分开的人,在习惯了与异性滥交后,就会变得冷淡、反感和厌恶,这些感觉起初对着妻子,然后对着他们的其他女人,最后对着整个女性。不言而喻,这种人没有关注良善或贞洁的打算、意图、目的,使得他们能由此被证明无罪;他们也没有把邪恶与良善,或不贞洁与贞洁进行任何分离,如上述(452节)那些从淫行中关注并偏爱婚姻之爱的人那样。

我可以讲述从天上得知的新鲜事,以证实上述内容。我遇见过许多在世时表面上和其他人一样生活的人,他们也是锦衣玉食,和别人一样做买卖赚钱、去剧院看戏,开一些有关性的相当不雅的玩笑,诸如此类;然而,天使却指责其中一些人有罪,认为一些人无罪,声称这一组是无辜的,而那一组是有罪的。他们被问及为何这样做,因为这两组人做的事都一样,天使回答说,他们从打算、意图或目的的角度来看待每个人,并作出相应的区分。因此,他们宽恕或谴责那些目的宽恕或谴责他们的人,因为凡在天堂者皆以良善为目的,凡在地狱者皆以邪恶为目的;这也是主说这句话的意思:

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马太福音7:1

 


真实的基督教 #98

98.父与子,就是神

98.父与子,就是神性与人性,如同灵魂与身体那样在主里面合一。这是当今教会的信条,也与圣言一致。然而,一百个人中几乎不到五个人,或一千个人中不到五十个人知道这一点。原因就在于唯信称义的教义,很多神职人员为了寻求学术上的声望以得到荣耀和晋升,狂热地传播这一教义,竟到了它充斥并围困其整个心智的地步。由于该教义如被称为酒精的酒神(vinous spirit)那样使他们的思维醉了,所以他们就象醉汉,看不见教会这一最根本的信条:即耶和华神降下来并取了人的样式。然而,这种合一是人借以与神结合的唯一途径,人凭着如此结合而得救。若深思神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因而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故也是神学全部中的全部,谁都能看出,救恩取决于对神的认识和承认。
我在此首先证明,父与子,即神性与人性在主里面的合一,就象灵魂与身体的合一,其次证明这是一种相互合一。亚他那修信经已经确立了如同灵魂与身体那样的合一的概念,整个基督教界都把它当作有关神的教义。其中,我们读到如下内容: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既为神,又为人;尽管祂为神,又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祂为一,乃因神为自己取了一人身。事实上,祂完全为一,为一个位格;如同灵魂和身体是一人,故神与人是一基督。
他们是这样理解这一教义的,即来自永恒的神儿子和生在时间中的儿子之间存在一个这样的合一;但由于神是一,而非三,所以若我们理解成来自永恒的一位神和生在时间中的儿子之间的合一,那么该教义就与圣言相符。在圣言中,经上说,祂从耶和华父成孕(路加福音1:34,35);那是祂灵魂和生命的源头;故祂说:
祂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
他看见并认识祂,就是看见并认识了父。(约翰福音14:9)
你们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翰福音8:19)
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约翰福音13:20)
祂在父怀里。(约翰福音1:18)
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约翰福音16:15)
祂被称为永恒的父。(以赛亚书9:6)
祂因此有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约翰福音17:2)
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祂。(马太福音28:18)
从圣言中的上述及很多其它经文清楚看出,父与子的合一就象灵魂与身体的合一。因此,在旧约中,祂常被称为“耶和华”,“万军之耶和华”,“耶和华救赎主”(参看8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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