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3.⑻淫行的性欲若以通奸为目的,就是严重的。凡不认为通奸是罪恶,并将婚姻等同于通奸,认为唯一区别就在于一个合法,一个不合法的人,都是在淫行的性欲中关注通奸。这些人还将所有邪恶视为一个邪恶,把它们混在一起,如同把污物与美食放在一个盘子里,或把渣滓与美酒混到一个杯子中,然后又吃又喝。他们对待两性情爱,淫行,找情人,各种相对轻微、严重和极严重的通奸,甚至放荡或奸污处女的方式都是一样的。另外,他们不仅将所有这些罪恶混在一起,还把它们与婚姻混为一谈,以同样的观念亵渎婚姻。那些甚至不将婚姻与这些罪恶区分开的人,在习惯了与异性滥交后,就会变得冷淡、反感和厌恶,这些感觉起初对着妻子,然后对着他们的其他女人,最后对着整个女性。不言而喻,这种人没有关注良善或贞洁的打算、意图、目的,使得他们能由此被证明无罪;他们也没有把邪恶与良善,或不贞洁与贞洁进行任何分离,如上述(452节)那些从淫行中关注并偏爱婚姻之爱的人那样。
我可以讲述从天上得知的新鲜事,以证实上述内容。我遇见过许多在世时表面上和其他人一样生活的人,他们也是锦衣玉食,和别人一样做买卖赚钱、去剧院看戏,开一些有关性的相当不雅的玩笑,诸如此类;然而,天使却指责其中一些人有罪,认为一些人无罪,声称这一组是无辜的,而那一组是有罪的。他们被问及为何这样做,因为这两组人做的事都一样,天使回答说,他们从打算、意图或目的的角度来看待每个人,并作出相应的区分。因此,他们宽恕或谴责那些目的宽恕或谴责他们的人,因为凡在天堂者皆以良善为目的,凡在地狱者皆以邪恶为目的;这也是主说这句话的意思:
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马太福音7:1)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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