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3.⑻淫行的性欲若以通奸为目的,就是严重的。凡不认为通奸是罪恶,并将婚姻等同于通奸,认为唯一区别就在于一个合法,一个不合法的人,都是在淫行的性欲中关注通奸。这些人还将所有邪恶视为一个邪恶,把它们混在一起,如同把污物与美食放在一个盘子里,或把渣滓与美酒混到一个杯子中,然后又吃又喝。他们对待两性情爱,淫行,找情人,各种相对轻微、严重和极严重的通奸,甚至放荡或奸污处女的方式都是一样的。另外,他们不仅将所有这些罪恶混在一起,还把它们与婚姻混为一谈,以同样的观念亵渎婚姻。那些甚至不将婚姻与这些罪恶区分开的人,在习惯了与异性滥交后,就会变得冷淡、反感和厌恶,这些感觉起初对着妻子,然后对着他们的其他女人,最后对着整个女性。不言而喻,这种人没有关注良善或贞洁的打算、意图、目的,使得他们能由此被证明无罪;他们也没有把邪恶与良善,或不贞洁与贞洁进行任何分离,如上述(452节)那些从淫行中关注并偏爱婚姻之爱的人那样。
我可以讲述从天上得知的新鲜事,以证实上述内容。我遇见过许多在世时表面上和其他人一样生活的人,他们也是锦衣玉食,和别人一样做买卖赚钱、去剧院看戏,开一些有关性的相当不雅的玩笑,诸如此类;然而,天使却指责其中一些人有罪,认为一些人无罪,声称这一组是无辜的,而那一组是有罪的。他们被问及为何这样做,因为这两组人做的事都一样,天使回答说,他们从打算、意图或目的的角度来看待每个人,并作出相应的区分。因此,他们宽恕或谴责那些目的宽恕或谴责他们的人,因为凡在天堂者皆以良善为目的,凡在地狱者皆以邪恶为目的;这也是主说这句话的意思:
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马太福音7:1)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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