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2.⑺淫行的性欲若以婚姻之爱为目的,并偏爱它,就是轻微的。邪恶就其性质而言,是有等级的,正如良善就其性质而言,也是有等级的一样。因此,每种邪恶都是相对更轻,或更严重,正如每种良善都相对更好或更优质一样。淫行也一样,因为它是一种性欲,属于尚未洁净的属世人,故而是一种邪恶。不过,由于人人都能被洁净,所以一个人接近洁净状态的程度,就是淫行接近婚姻之爱,也就是两性情爱的洁净状态的程度,因而是邪恶变轻的程度,因为它在同等程度上被除去了。下一节我们会看到,淫行的邪恶随着它接近通奸之爱而越发严重。
人之所以越关注婚姻之爱,淫行就越轻微,是因为此时,他从自己所处的不贞洁状态关注一种贞洁状态;并且越(在思维方面)偏爱贞洁状态,就其理解力而言,就越处于这种状态;越不仅在思维方面,还在爱方面偏爱这种状态,就其意愿,因而其内在人而言,就越处于这种状态。然而,若此时他坚持行淫,那么行淫对他来说就成了一种必要,至于原因,他十分清楚。
对那些在思维和爱方面偏爱和渴望婚姻状态的人来说,有两个因素使淫行相对轻微。第一个是,婚姻生活是他们的打算、意图和目的。第二个是,他们在自己里面将邪恶从良善那里分离出去。关于第一个因素,即婚姻生活是他们的打算、意图和目的,这是因为人的性质取决于他的打算、意图或目的。这就是他向主和众天使所展示的性质,事实上,世上的智者也是如此看待他的。因为意图是一切行为的灵魂,决定了在世上是责备还是原谅,以及死后归算给人的东西。
关于第二个因素,即那些偏爱婚姻之爱胜过淫行的性欲之人将邪恶从良善那里分离出去,从而将不贞洁从贞洁那里分离出去;那些在获得一个良善或贞洁的状态前,在其感知和意图方面将这二者保持分离的人,等到进入婚姻状态,也会从那性欲的邪恶中得以分离和洁净。下一节我们将看到,这不是那些在淫行中关注通奸之人的情形。
641.因为主的功与义完全是神性,并且完全神性的事物,其性质就是,若被运用并归给一个人,这人就会瞬间死亡,就象把一根木棍扔进裸露的太阳一样,他会被彻底融化,以至于几乎一点骨灰都剩不下。故,主携其神性靠近天使和人,是借助缓和并改进以适合个体能力和天性的光,因而借助已匹配和调适好的事物,热也一样。
灵界有太阳,主就位于当中。主从那太阳通过光与热流入整个灵界,以及在那里的所有人。这就是灵界所有光和热的源头。主还从那太阳发出同样的光和热进入人类灵魂和心智。那热本质上是圣爱,那光本质上是圣智。这光和热被主调适好以适应接受它的天使或人的能力和天性,做到这一点要借助携带并传递它们的属灵气息或大气。正是直接环绕主的神性本身构成那太阳,它离天使极其遥远,犹如尘世太阳远离世人那样,以便它不会未遮蔽,因而未经缓和就触及天使,否则他们会象被扔进裸露太阳的木棍一样被融化,如上所述。
这些事实足以证实,由于主的功与义完全是神性,所以绝不会通过报应被输入任何天使或人。事实上,哪怕其最小的一滴未经缓和(如上所述)就触及他们,他们也会立刻痛苦翻滚,好象在死亡线上挣扎,脚关节脱落,眼发直,直到断气。这一点在以色列教会是众所周知的,因为他们说没人能见神而活。
耶和华神为自己取了人类形式,并增加这一救赎和一个新公义后的灵界太阳,在以赛亚书中用这些话来描述:
当耶和华缠裹他百姓损处的日子,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以赛亚30:26)
该章从头至尾都在阐述主的到来。对于主不降临,并靠近恶人时将会发生的一切也有描述,就在启示录的这段经文里:
地上的君王、臣宰、将军、富户、壮士和一切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里,向山和岩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启示录6:15, 16)
采用“羔羊的忿怒”说法是因为,当主靠近时,他们的恐惧与痛苦在他们看来就象忿怒。
对此,另一个最明显的证据可通过以下事实推断出来,即如果不敬虔的人被准许进入主内仁与信主导的天堂,那么黑暗就会侵袭他的眼睛,眩晕与疯狂侵袭他的头脑,疼痛与折磨则侵袭他的身体,他如同死了一样。那么,如果主自己携其神性功德,即救赎,和其神性公义真的进入人内,会发生什么事呢?使徒约翰自己也不能承受主的临在,因为我们读到:
他一看见七个灯台中间的人子,就仆倒在他脚前,像死了一样。(启示录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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