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2.⑺淫行的性欲若以婚姻之爱为目的,并偏爱它,就是轻微的。邪恶就其性质而言,是有等级的,正如良善就其性质而言,也是有等级的一样。因此,每种邪恶都是相对更轻,或更严重,正如每种良善都相对更好或更优质一样。淫行也一样,因为它是一种性欲,属于尚未洁净的属世人,故而是一种邪恶。不过,由于人人都能被洁净,所以一个人接近洁净状态的程度,就是淫行接近婚姻之爱,也就是两性情爱的洁净状态的程度,因而是邪恶变轻的程度,因为它在同等程度上被除去了。下一节我们会看到,淫行的邪恶随着它接近通奸之爱而越发严重。
人之所以越关注婚姻之爱,淫行就越轻微,是因为此时,他从自己所处的不贞洁状态关注一种贞洁状态;并且越(在思维方面)偏爱贞洁状态,就其理解力而言,就越处于这种状态;越不仅在思维方面,还在爱方面偏爱这种状态,就其意愿,因而其内在人而言,就越处于这种状态。然而,若此时他坚持行淫,那么行淫对他来说就成了一种必要,至于原因,他十分清楚。
对那些在思维和爱方面偏爱和渴望婚姻状态的人来说,有两个因素使淫行相对轻微。第一个是,婚姻生活是他们的打算、意图和目的。第二个是,他们在自己里面将邪恶从良善那里分离出去。关于第一个因素,即婚姻生活是他们的打算、意图和目的,这是因为人的性质取决于他的打算、意图或目的。这就是他向主和众天使所展示的性质,事实上,世上的智者也是如此看待他的。因为意图是一切行为的灵魂,决定了在世上是责备还是原谅,以及死后归算给人的东西。
关于第二个因素,即那些偏爱婚姻之爱胜过淫行的性欲之人将邪恶从良善那里分离出去,从而将不贞洁从贞洁那里分离出去;那些在获得一个良善或贞洁的状态前,在其感知和意图方面将这二者保持分离的人,等到进入婚姻状态,也会从那性欲的邪恶中得以分离和洁净。下一节我们将看到,这不是那些在淫行中关注通奸之人的情形。
55.谁都能看出,没有哪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体、城市或家庭缺乏法律保障,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因而构成它的管理形式。其中,公义法居首位,政治法居第二位,经济法居第三位。若拿人作对比,公义法就是头,政治法是身体,而经济法则是衣服。这就是为何经济法象衣服那样能更换的原因。至于神为教会所确立的秩序,情况是这样:神必在于教会的每一个事物中,秩序所针对的目标也必是邻舍。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涉及神的律法构成头,涉及邻舍的律法构成身体,而它的仪式构成衣服。因为若没有这些仪式将前面的律法保持在它们的适当秩序中,这就象是被剥光了衣服的身体暴露于夏日的炎热与冬日的严寒之中;或象是圣殿的墙和天花板被拿走,导致圣所、祭坛和讲坛成了露天的,并暴露于各种极端天气。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