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50

450.⑸对某些男人

450.⑸对某些男人来说,若彻底受到抑制,无法在淫行中得以发泄,两性情爱不可能不造成伤害。就那些因性欲过盛而欲火中烧的人而言,列举因过于压制两性情爱而导致和造成的伤害是没有用的。对这种男人来说,这有可能会引发某些身体疾病和心理问题,更不用说那些甚至还未命名的秘密罪恶。那些两性情爱极其淡薄,因而能抵制它的欲望驱使之人则迥然不同;同样,那些刚刚成年,因而在征兆初现时就自由步入合法的同居关系,无需损失任何世俗财产的人也迥然不同。这就是天堂的婴孩到了适婚年龄时的情形;因此,他们不知道何为淫行。但这种条件在人世间并不具备,因为在世上,直等到青春年少都过去了,婚姻才提上日程。这是各国常见的情形,人们必须先工作一段时间,找到养家糊口的门路后,才有可能追求心仪的妻子。

真实的基督教 #658

658.凡受过教育的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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