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0.⑸对某些男人来说,若彻底受到抑制,无法在淫行中得以发泄,两性情爱不可能不造成伤害。就那些因性欲过盛而欲火中烧的人而言,列举因过于压制两性情爱而导致和造成的伤害是没有用的。对这种男人来说,这有可能会引发某些身体疾病和心理问题,更不用说那些甚至还未命名的秘密罪恶。那些两性情爱极其淡薄,因而能抵制它的欲望驱使之人则迥然不同;同样,那些刚刚成年,因而在征兆初现时就自由步入合法的同居关系,无需损失任何世俗财产的人也迥然不同。这就是天堂的婴孩到了适婚年龄时的情形;因此,他们不知道何为淫行。但这种条件在人世间并不具备,因为在世上,直等到青春年少都过去了,婚姻才提上日程。这是各国常见的情形,人们必须先工作一段时间,找到养家糊口的门路后,才有可能追求心仪的妻子。
497.只需留意自己的思维过程,人人都能知道,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谁不能自由思想神、三位一体、仁爱和邻舍、信及其作工、圣言及其一切教导?倘若学过神学,还能知道有关这些主题的细节。为支持或反对这些事,谁不能去思考,甚至得出结论,并进行教导和著述呢?哪怕这自由仅被剥夺片刻,他还能继续思考吗?他的舌头岂不会哑,手岂不会无力?所以,我的朋友,要是愿意,你只需留意自己的思维,就会拒绝和憎恶这些荒诞害人的异端邪说。如今,在关于仁与信、从而得救,以及永生的天堂教义上,这些异端邪说已将整个基督教界催眠得昏昏欲睡。
自由意志居于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理由如下:
⑴这两种官能必须先被教导和改造,然后使人能说话和行动的外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才能藉着它们被教导和改造。
⑵内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构成他死后活着的灵,这灵只受制于神性律法;而神性律法的总纲是,人当思想律法,凭自己(然而却是靠着主)践行并服从它。
⑶人的灵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因而在善与恶的中间,故处于平衡,他由此获得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关于该平衡,参看475节)。但只要人尚在人世,他的灵就处于天堂与尘世之间的平衡,并且那时他几乎意识不到,他越远离天堂,趋近尘世,就越靠近地狱。对此,他既能意识到,也意识不到,以便他在这方面处于自由,能被改造。
⑷意愿与理解力这两种官能是主的两个容器,意愿是爱与仁的容器,理解力是智与信的容器;每种官能都是在人完全自由的状态下被主激活,以便他们之间(主与人、人与主)存在相互结合,从而实现救赎。
⑸死后,一切审判都照着人对属灵事物上自由意志的使用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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