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5

第3章 死后夫妻的

第3章 死后夫妻的状况

45.前面说到,天堂也有婚姻。现说明,在世时所缔结的婚约死后是否会延续下去并保持稳定。将这一切公之于众很有必要,因为这不是判断的问题,而是我的亲身经历,我的这些经历来自与天使并灵人的交往。不过,对我来说,将其公开还须经得起理性检验。另外,已婚夫妇都渴望并想要知道这一切。深爱妻子(若她们已去世)的丈夫和深爱丈夫(若他们已去世)的妻子很想知道他们是否一切安好,他们能否再相逢。许多夫妻还想预先知道,死后他们是分开还是继续共同生活。性情不合的夫妻想知道他们能否分开,情投意合的夫妻则想知道他们能否继续共同生活。所以,为了满足这些人的愿望,我将按以下顺序公开我的经历:

⑴死后,人皆保持两性情爱,这爱正如它内在的样子,也就是说,如在世时它存在于人的内在思维和意愿中的样子。

⑵婚姻之爱同样会保持它内在的样子,也就是说,如在世时它存在于人的内在思维和意愿中的样子。

⑶死后,绝大多数夫妻会相见,认出彼此,再度交往,并一起生活一段时间,这一切发生在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如他们在世时那样的外在状态。

⑷然而,随着他们日益脱去外在,进入内在,他们逐渐察觉对彼此的爱情的性质和相互情感,从而察觉他们能否继续共同生活。

⑸若能共同生活,他们仍是婚姻伴侣,否则,就会分开,有时是丈夫离开妻子,有时是妻子离开丈夫,有时彼此都离开。

⑹然后,男人会被赐予一个合适的妻子,女人会被赐予一个合适的丈夫。

⑺夫妻彼此间会享有和在世时一样的亲密关系,只是更快乐、更幸福,但不会生育孩子,取而代之的是属灵的生育,也就是爱和智慧的生育。

⑻这是上天堂者的情形,但下地狱者的情形则不同。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359

359.⑷然而,信、

359.⑷然而,信、仁、以及信或仁的生命,无一来自自己,唯独来自主。因为我们读到: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甚么。(约翰福音3:27)
耶稣说:
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甚么。(约翰福音15:5)
然而,务必要明白,这句话意思是说:人凭自己的努力只能获得属世之信,属世之信坚信某事如此,是因为权威人士就是这么宣称的。他也只能获得属世之仁,属世之仁就是为了某种回报而努力施予恩惠。这种信与仁包含人的自我,还没有来自主的生命。尽管如此,藉着这种信与仁,人仍能预备自己成为主的容器;人越是预备自己,主就越进入,并使他的属世之信变成属灵的,同样使他的属世之仁也变成属灵的,从而使这二者复活。当人靠近作为天地之神的主时,这一切就会成就。因为人被造为神的形象,所以他被造为神的居所。故主说: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必爱他,并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还有: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人以属世的方式预备自己接受主,主就会进去,并使人内在的一切变成属灵的,从而赋予它们生命。而另一方面,人越不预备自己,就越将主从自己那里推开,并凭他的自我行事;人凭自己所做的一切,里面都没有真正的生命。不过,只有等到论述仁爱(392-462)和自由选择(463-508)的章节时,这些要点才以呈现在更清晰的光明中;而再到后面有关改造和重生的章节(571-625),它们会变得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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