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9.谁都能凭普遍感知看出,行淫的性欲不是通奸的性欲。有哪种法律或哪个法官会对淫荡者和通奸者的罪行做出相同的指控?之所以凭着普遍感知就能看出这一点,是因为行淫不像通奸那样反对婚姻之爱。婚姻之爱有可能隐藏在淫行中,正如属灵之爱有可能隐藏在属世之爱中。事实上,属灵之爱的确是从属世之爱发展出来的;一旦它发展出来,属世之爱就会围住它,如同树皮围住树木,剑鞘围住剑一样;还有助于保护属灵之爱免遭暴力。由此明显可知,关注整体上的其他异性的属世之爱先于关注一位异性的属灵之爱。然而,如果淫行出自关注异性的属世之爱,那么只要婚姻之爱作为主要良善被关注、向往和追求,它也能被除去。对通奸的好色、淫秽之爱则完全不同。在“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那一章已说明,这爱是婚姻之爱的反对和摧毁者。因此,若一个有意或确定通奸者因种种原因爬上婚床,颠倒的事就会发生。属世之爱及其放荡、淫秽就隐藏在里面,而属灵之爱的表象则从外面把它遮盖起来。这些考虑能使理性看出,受限淫行的性欲相比通奸的性欲,如同冬天最初的温暖相比北极隆冬的酷寒。
523.有人断言,没有人能守全律法,这是十分困难的,因为人若犯了十诫中的一条,就犯了全部。但这种说法的意思和它听上去的不一样。因为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人若故意或蓄意犯一条诫命,也就犯了其余的。这是因为故意或蓄意违犯就是彻底否认它是罪,若有人说它是罪,他会将这话弃如敝履。人若这样否认、不考虑罪,就不会思想所谓罪的问题。那些不愿听闻悔改之人就逐渐获得这样一种固执心态;而另一方面,那些通过悔改移除了某些为罪的邪恶之人,则逐渐获得一种信主爱邻的坚定意志。主保守他们决心避免进一步犯罪;因此,若他们由于无知或某种无法抗拒的欲望犯了罪,这罪也不会归给他们,因为他们不是故意犯罪,也不认为它是可容许的。
我可通过以下经历来证实这一点:在灵界,我曾遇见过很多其在世生活与其他人并无二致的人;他们衣着华丽,饮食精致,和其他人一样做生意赚钱,也去剧院看戏,貌似出于放荡与情侣开玩笑等等。然而天使却认为有些人犯了罪,有些人没有犯罪,声称后者是无辜的,而前者是有罪的。当被问及原由时—因为他们做的事都是一样的,他们回答说,他们通过其动机、意图与目的看待这一切,并作出相应的区分;所以,他们宽恕或谴责那些从其目的来看当被宽恕或谴责之人。因为天堂的一切皆以良善为目的,地狱的一切皆以邪恶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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