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9.谁都能凭普遍感知看出,行淫的性欲不是通奸的性欲。有哪种法律或哪个法官会对淫荡者和通奸者的罪行做出相同的指控?之所以凭着普遍感知就能看出这一点,是因为行淫不像通奸那样反对婚姻之爱。婚姻之爱有可能隐藏在淫行中,正如属灵之爱有可能隐藏在属世之爱中。事实上,属灵之爱的确是从属世之爱发展出来的;一旦它发展出来,属世之爱就会围住它,如同树皮围住树木,剑鞘围住剑一样;还有助于保护属灵之爱免遭暴力。由此明显可知,关注整体上的其他异性的属世之爱先于关注一位异性的属灵之爱。然而,如果淫行出自关注异性的属世之爱,那么只要婚姻之爱作为主要良善被关注、向往和追求,它也能被除去。对通奸的好色、淫秽之爱则完全不同。在“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那一章已说明,这爱是婚姻之爱的反对和摧毁者。因此,若一个有意或确定通奸者因种种原因爬上婚床,颠倒的事就会发生。属世之爱及其放荡、淫秽就隐藏在里面,而属灵之爱的表象则从外面把它遮盖起来。这些考虑能使理性看出,受限淫行的性欲相比通奸的性欲,如同冬天最初的温暖相比北极隆冬的酷寒。
235.大量经历向我清楚显明,属灵天使拥有圣言的属灵之义,属天天使拥有圣言的属天之义。我被允许发觉,当我照字义阅读圣言时,与天堂的联系就建立起来了,时而与那里的这个社群相联,时而又与那个社群相联。我照属世之义所理解的话,属灵天使以属灵之义来理解,属天天使则以属天之义来理解,这也是在一瞬间。我已数千次觉察到这种联系,故对此毫无疑问。此外,天堂之下也有灵人滥用这种联系,他们从圣言字义中重复某些章节,并立时发觉、记下建立联系的社群。我也曾多次看见并听说这种事。这些直接经历使我得知,字义上的圣言是与主结合并与天堂天使联结的一种神性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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