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45

第19章 淫行

第19章 淫行

444a.淫行是指一个少男或青年男子婚前与一个堕落女人的性欲体验。然而,与一个少女或有夫之妇,而非堕落女人的性欲体验不算淫行;也就是说,与一个少女的性欲体验是放荡,与一个有夫之妇的性欲体验是通奸。至于后面这两种与淫行有何不同,理性之人很难看出来,除非他观察两性情爱的等级和不同形式,一方面看到它的贞洁之处,另一方面看到它的不贞洁之处;并且在两边把它们分门别类,从而加以区分。否则,人对贞洁的多与少之间的区别,以及不贞洁的多与少之间的区别无法形成一个概念。没有这些区分,它们之间一切对照的方法,连同判断上的清晰视野都会丧失。这时,理解力就会陷入如此幽暗,以致它不知道如何区分淫行与通奸,更不用说区分轻微的淫行与严重的淫行,以及轻微的通奸与严重的通奸了。于是,它将各种邪恶混在一起,从而把不同的邪恶混成一锅汤,把不同的良善和成一个面团。因此,为叫人们清楚知道两性情爱倾向并发展为与婚姻之爱完全对立的淫乱之爱所在这一边的区别,最好先检查这爱的初始阶段,也就是淫行。我们将按以下顺序来检查:

⑴淫行属于两性情爱。

⑵当青少年开始运用自己的理解力思考和行事,并且说话的嗓音开始变得男性化时,两性情爱就开始了。

⑶淫行属于属世人。

⑷淫行是一种强烈的性欲,但不是对通奸的性欲。

⑸对某些男人来说,若彻底受到抑制,无法在淫行中得以发泄,两性情爱不可能不造成伤害。

⑹因此,人口稠密的城市容忍妓院的存在。

⑺淫行的性欲若以婚姻之爱为目的,并偏爱它,就是轻微的。

⑻淫行的性欲若以通奸为目的,就是严重的。

⑼淫行的性欲若濒于多样化的贪欲或奸污处女的贪欲,则变得更严重。

⑽淫行的性欲气场在其初始阶段,就处在淫乱之爱的气场和婚姻之爱的气场中间,并制造一种平衡。

⑾务必小心谨慎,防止婚姻之爱被无节制的过度淫行所摧毁。

⑿因为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是人类生命的瑰宝,是基督教的宝库。

⒀对那些因种种原因无法步入婚姻,又因淫秽无法抑制性欲的人来说,若游荡的两性情爱限于一个情人,这个婚姻原则就能得以保存。

⒁找一个情人好于游荡的性欲,但前提是它不能涉及数个情人,处女或未失贞的女人,已婚妇女,并与婚姻之爱保持分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445.⑴淫行属于两性情爱。之所以说淫行属于两性情爱,是因为淫行不是两性情爱,但却起因于它。两性情爱如同一个源泉,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皆来源于它;它们能通过淫行或脱离淫行从中流出。因为人人都有两性情爱在里面,它要么冒出来,要么不冒出来。它若在婚前因一个堕落女人冒出来,就叫淫行;若因妻子冒出来,就叫婚姻;若在婚后因另一个女人冒出来,就叫通奸。因此,如刚才所述,两性情爱如同一个源泉,贞洁的爱和不贞洁的爱皆来源于它。然而,在下文我们将揭示,贞洁的婚姻之爱通过淫行发展出来需要何等的小心谨慎,而不贞洁或淫乱之爱通过淫行发展出来则何等鲁莽轻率。谁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曾行淫之人不可能在婚姻中变得更贞洁?

 


真实的基督教 #339

339.我们之所以必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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