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9章 淫行
444a.淫行是指一个少男或青年男子婚前与一个堕落女人的性欲体验。然而,与一个少女或有夫之妇,而非堕落女人的性欲体验不算淫行;也就是说,与一个少女的性欲体验是放荡,与一个有夫之妇的性欲体验是通奸。至于后面这两种与淫行有何不同,理性之人很难看出来,除非他观察两性情爱的等级和不同形式,一方面看到它的贞洁之处,另一方面看到它的不贞洁之处;并且在两边把它们分门别类,从而加以区分。否则,人对贞洁的多与少之间的区别,以及不贞洁的多与少之间的区别无法形成一个概念。没有这些区分,它们之间一切对照的方法,连同判断上的清晰视野都会丧失。这时,理解力就会陷入如此幽暗,以致它不知道如何区分淫行与通奸,更不用说区分轻微的淫行与严重的淫行,以及轻微的通奸与严重的通奸了。于是,它将各种邪恶混在一起,从而把不同的邪恶混成一锅汤,把不同的良善和成一个面团。因此,为叫人们清楚知道两性情爱倾向并发展为与婚姻之爱完全对立的淫乱之爱所在这一边的区别,最好先检查这爱的初始阶段,也就是淫行。我们将按以下顺序来检查:
⑴淫行属于两性情爱。
⑵当青少年开始运用自己的理解力思考和行事,并且说话的嗓音开始变得男性化时,两性情爱就开始了。
⑶淫行属于属世人。
⑷淫行是一种强烈的性欲,但不是对通奸的性欲。
⑸对某些男人来说,若彻底受到抑制,无法在淫行中得以发泄,两性情爱不可能不造成伤害。
⑹因此,人口稠密的城市容忍妓院的存在。
⑺淫行的性欲若以婚姻之爱为目的,并偏爱它,就是轻微的。
⑻淫行的性欲若以通奸为目的,就是严重的。
⑼淫行的性欲若濒于多样化的贪欲或奸污处女的贪欲,则变得更严重。
⑽淫行的性欲气场在其初始阶段,就处在淫乱之爱的气场和婚姻之爱的气场中间,并制造一种平衡。
⑾务必小心谨慎,防止婚姻之爱被无节制的过度淫行所摧毁。
⑿因为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是人类生命的瑰宝,是基督教的宝库。
⒀对那些因种种原因无法步入婚姻,又因淫秽无法抑制性欲的人来说,若游荡的两性情爱限于一个情人,这个婚姻原则就能得以保存。
⒁找一个情人好于游荡的性欲,但前提是它不能涉及数个情人,处女或未失贞的女人,已婚妇女,并与婚姻之爱保持分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445.⑴淫行属于两性情爱。之所以说淫行属于两性情爱,是因为淫行不是两性情爱,但却起因于它。两性情爱如同一个源泉,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皆来源于它;它们能通过淫行或脱离淫行从中流出。因为人人都有两性情爱在里面,它要么冒出来,要么不冒出来。它若在婚前因一个堕落女人冒出来,就叫淫行;若因妻子冒出来,就叫婚姻;若在婚后因另一个女人冒出来,就叫通奸。因此,如刚才所述,两性情爱如同一个源泉,贞洁的爱和不贞洁的爱皆来源于它。然而,在下文我们将揭示,贞洁的婚姻之爱通过淫行发展出来需要何等的小心谨慎,而不贞洁或淫乱之爱通过淫行发展出来则何等鲁莽轻率。谁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曾行淫之人不可能在婚姻中变得更贞洁?
131.这些事也可通过比喻来说明,打比喻是为了那些普通人,比起基于圣言和推理的演绎分析,他们通过比喻看得更明白。每个市民或臣民通过执行国王的命令和教导而忠诚于他,若为了王受苦则显得更忠诚,若为他献出生命,尤其忠诚,如在战争和交战中所发生的情形。同样,通过实现对方的愿望,朋友,或父子,或主仆之间会靠得更近;若他们能抗击敌人保护对方,则更是如此;若能为捍卫他们的荣耀而战,关系还要更进一层。当人与那些对着他所求爱的少女口出恶言之人决斗,甚至在决斗中被对手所伤时,他与少女的关系岂不会联结起来?这类事件使人们团结起来,这是一个自然法则。主说: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为此,父爱我。(约翰福音10:11,17)132. (7)相信十字架受难是真正的救赎行为,这是教会的根本性错误;这个错误,连同有关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错误,已败坏了整个教会,甚至到了其中属灵之物荡然无存的地步。如今,还有什么东西能比以下观念更能塞满正统神学书籍,或更热情地在学院中被教导和灌输,或更频繁地在讲坛上被宣讲和传扬的呢?即:父神向人类发怒,不仅将其从身边赶走,还把它置于普遍的诅咒之下,从而把它逐出教会;但祂又是仁慈的,故祂说服,或迫使自己的儿子降下来,担当这个诅咒的判决,以平息祂父亲的愤怒;只有这样祂才能以赞许的眼光看待人类。而且,这一切实际上是通过圣子完成的。例如,为了担当人类的诅咒,圣子让自己被犹太人鞭打,往自己脸上吐唾沫,然后被钉十字架,就象在神面前受咒诅一样(申命记21:23)。这样行以后,父就得了安慰,并出于对祂儿子的爱而取消了这个诅咒,不过,仅仅取消了圣子所代求的那些人的诅咒,圣子因此成为父面前永恒的中保。
如今,这些及类似观念就回响在我们教堂中,再从墙上回响过来,如同森林里的回声,灌满那里所有听众的耳朵。若理性被圣言启示并清醒,谁不明白,神是怜悯本身和仁慈本身,因为祂是爱本身和善本身,这些属性是祂的本质?因此,说怜悯本身或良善本身以愤怒的眼光看待人,并对他作出诅咒的判决,却仍保持它自己的神性本质,这是一个矛盾。这类行为很难归给一个好人,只能归给一个坏人。它们也不可能归给天堂的天使,只能归给地狱灵。因此,把它们归给神是非常可怕的。
若问原因,答案是:人们把十字架受难当成了真正的救赎行为。这些错误便从这个源头涌出,就象一个错误酿成了一系列错误,或从一罐醋所流出的,无非是醋,从一个错乱的心智所流出的,无非是疯狂。一个结论会引出同类型的其它理论,因为它们就隐藏在这个结论中,一个接一个出现;从十字架受难就是救赎行为的教义中能出现并提取出关于神的更为卑鄙可耻的观念,直到以赛亚书中的话应验:
祭司和先知因浓酒东倒西歪。他们谬行审判,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以赛亚书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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