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4.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默想完婚姻之爱后,我开始沉思淫乱之爱。忽然有两位天使站在我旁边,说:“我们能发觉并理解你先前的思考,但你现在思索的东西却从我们面前略过,我们也不理解它们。请抛弃它们吧,因为它们等同于无。”不过,我回答说:“我现在思考的爱不能算没有,因为它确实存在。”对此,天使说:“非出于创造的爱能存在呢?婚姻之爱不是创造而来吗?这爱不是成为一体的两个之间的一种爱吗?怎会有把人分离和隔开的爱呢?若非少女反过来爱少男,少男能爱这少女吗?一方的爱会不认识并承认对方的爱吗?当这些爱相遇时,它们岂不自动联结起来?谁会爱非爱?不是唯有婚姻之爱相互共享吗?若不是相互的,这爱岂不反弹回来,变成虚空泡影吗?”
闻听此言,我问两位天使来自哪个天堂社群。他们说:“我们来自纯真天堂。我们自婴孩时就来到这个天堂世界,在主的眷顾下被抚养长大。当我长成少年人,在此与我同在的我的妻子成长为适婚少女时,我们就订婚并立下婚约,然后在婚姻中联结。除了真正的婚姻之爱,也就是夫妻之爱外,我们不知道其它任何爱;当你对于和我们的爱完全对立的一种陌生的爱所思想的观念传给我们时,我们丝毫不能理解。所以,我们才降下来问你为何思考我们不能理解的东西。因此,请告诉我们,不仅非出于创造,而且还反对创造的爱怎么可能存在?凡与创造对立之物,我们都视之为不真实的物体。”
他说完这番话后,我非常开心能蒙恩准和纯真到完全不知淫行为何物的天使对话。于是,我开口告诉他们说:“你们不知道良善与邪恶的存在吗?并且良善来自创造,但邪恶不是?然而,就本质而言,邪恶并非什么也不是。尽管从良善的角度看,它的确什么也不是。良善来自创造,无论最高级的良善还是最低级的良善;当这最低级的良善降为零时,邪恶就从对立面产生了。所以,良善与邪恶之间没有任何比例关系,良善也不会发展为邪恶;不过,大小良善之间存在一个比例关系,并且还存在一个向更大或更小发展的过程;同样,大小邪恶之间也存在一个比例关系,并且也存在一个向更大或更小发展的过程;这二者在每一个细节上都是对立的。良善与邪恶既是对立面,那它们之间就存在一个中间地带,其中有一个平衡区域,邪恶在此反对良善。但它不占优势,故停留在努力中。每个人都是在这种平衡中长大的。这种平衡因在良善与邪恶,或也可说,在天堂与地狱之间,故是一种属灵的平衡,并给处于其中的人带来自由。主凭这种平衡将所有人吸引到祂自己这里;凡出于自由跟随祂的人,主都会把他从邪恶引入良善,因而引入天堂。爱也一样,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尤其如此;因为后者是邪恶,前者是良善。凡听从主的声音,并出于自由跟随祂的人,都被主引入婚姻之爱及其一切快乐、幸福;相反,凡不听从并跟随的人,都将自己引入淫乱之爱,先引入它的快感,然后引入它的不快乐,最后引入它的痛苦。”
我说完后,两位天使问:“既然除了良善外,没有什么东西凭创造而存在,那么邪恶又是如何产生的?因为凡物要存在,必有一个源头。良善不可能是邪恶的源头,因为邪恶是良善的对立面,会夺走并毁灭良善。然而,邪恶既存在,并可感觉得到,那就不是没有,而是某种事物。那么,请告诉我们,这个从无到有的事物源自何处?”对此,我回答说:“若不知道唯独神是良善,并且唯独来自神的良善本身才是良善,就不可能揭开这个奥秘。因此,凡仰望神,愿意被神引领的人,都处于良善;凡背离神,愿意被自己引领的人,都未处于良善;因为他所行的良善要么为了自己,要么为了世界,因而或是邀功的,或是假装的,或是虚伪的。由此清楚可知,人自己是邪恶的源头,不是因为这个源头自创造时就植入人,而是因为人因着远离神而将这个源头植入自己。邪恶的源头起初并不在亚当及其妻子里面;而是他们在自己里面制造了邪恶的源头;当蛇说,你们吃善恶知识树的日子,你们便如神(创世记3:5)时,他们便背离了神,转向他们自己,仿佛他们就是神。‘吃善恶知识树’就表示相信人知道良善与邪恶,并凭自己而非神变得智慧。”
两位天使接着问:“若非靠着神,人就不能思考、意愿、因而做什么,既如此,那人又如何能背离神、转向自己呢?神为何允许这种事?”我回答说:“人如此被造是为了他所愿所思所行的一切都看似在他里面,因而出自他。没有这种表象,人将不是一个人,因为他不能接受和保留一丝良善与真理或爱与智慧,并使之成为他自己的。由此可知,若没有表象,一种活生生的表象,可以说人将无法与神联结,从而无法拥有由此而来的永生。然而,如果这种表象诱使他相信,他意愿、思考、因而行善是凭他自己,而非靠着神,尽管表面上无论怎么看似乎都是凭他自己,那么,他就将自己里面的良善转变为邪恶,从而在自己里面制造了邪恶的源头。这就是亚当的罪。
“不过,我会把这个问题讲得更清楚一些。主通过注视每个人的前额关注他,这种注视会贯穿到他的后脑勺。前额后面是大脑,后脑勺下面是小脑。小脑专注于爱及其良善,大脑专注于智慧及其真理。因此,凡面向主的人,都从祂接受智慧,并通过这智慧接受爱;但是,凡背过身去,不仰望主的人,都接受爱,却不接受智慧;没有智慧的爱是出自人而非主的爱。这爱因与虚假联结,故不承认神,却承认自己是神,还凭着自创造时就赋予他的理解和貌似凭自己变得智慧的能力而默默确认这种承认。因此,这爱就是邪恶的源头。我能给你们演示一下事实的确如此。我从此处叫一个背离神的恶灵来,在背后,也就是他的后脑勺处向他说话,你们会发现我所说的话被转到对立面。”
于是,我叫来这样一个灵人;他来了,我从后面对他说:“你知道地狱、诅咒和地狱的痛苦吗?”他立刻转向我,我问他:“你听到什么了?”他回答说:“我听到的是:你知道天堂、救赎和天堂的幸福吗?”然后,当把后一句话在他背后说给他时,他说他听到的是前一句话。后来,我又从他背后说了一句话:“难道你不知道地狱里的人因着虚假的观念而发疯了吗?”我问他听到了什么,他说:“难道你不知道天堂里的人因着真理而变得智慧吗?”当把后一句话从他背后说给他时,他说他听到的是:“难道你不知道地狱里的人因着虚假的观念而发疯了吗?”诸如此类。由此清楚可知,当心智背离主时,它会转向自己,然后觉察到一切事物的反面。我说:“这就是为何在灵界,如你们所知道的,任何人都不许站在别人后面和他说话的原因;因为这样做的话,有一种爱就被注入他;由于这爱令人愉快,所以他的自我聪明会赞成并顺从它。但这爱因出自人,而非神,故是一种对邪恶或虚假的爱。
“另外,我再告诉你们一个类似经历。我多次听说各种良善与真理从天堂降至地狱,随着它们下降,它们逐渐变为其对立面;良善变成邪恶,真理变成虚假。这是由于同样的原因,即:地狱里的所有人都背离主。”听完这番话,两位天使向我致谢说:“因为你要思考、写作与我们的婚姻之爱相对立的爱,凡与这爱对立的东西都令我们伤心,所以我们要离开了。”当他们说:“愿你平安”时,我请求他们不要把关于这爱的任何信息讲给他们天堂里的兄弟姐妹,因为这会有损他们的纯真。我可以肯定地说:那些婴孩时死去的人会在天堂长大,当他们的身量长到世上十八岁少男和十五岁少女的身量时,他们就保持在这个年龄;然后,主为他们提供婚姻;并且这二者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完全不知道淫行为何物,甚至不知道它有存在的可能。
93.由于天使迦百列对玛利亚说:“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故以下圣言经文将说明,主就其人身而言,被称为以色列的圣者:
我在异象中观看;见有一位守望者,就是一位圣者,从天而降。(但
以理书4:13,23)
神从提幔而来,圣者从巴兰山临到。(哈巴谷书3:3)
我是耶和华圣者,以色列的创造者,你们的圣者。(以赛亚书43:14,15)
以色列的救赎主,他的圣者耶和华如此说。(以赛亚书49:7)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是以色列的圣者,你的救主。(以赛亚书43:1,3)至于我们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就是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47:4)
耶和华你们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说。(以赛亚书43:14;48:17)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你的救赎主是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54:5)
他们试探神和以色列的圣者。(诗篇78:41)
他们离弃耶和华,藐视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4)
他们说,让以色列的圣者离开我们的面;所以,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以赛亚书30:11,12)
说,任他急速行,赶快成就他的作为,使我们看看;任以色列圣者所谋划的临近成就。( 以赛亚书5:19)
到那日,他们必将诚实倚靠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0:20)
锡安的居民哪,当扬声欢呼,因为在你们中间为大的是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2:6)
以色列神的话,当那日,他的眼目将仰望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7:6,7)
人间贫穷的必因以色列的圣者快乐。(以赛亚书29:19; 41:16)
地充满违背以色列圣者的罪。(耶利米书51:5)
还可参看以赛亚书55:5;60:9等。
“以色列的圣者”表主的神性人,因为那天使对玛利亚说:
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尽管耶和华与以色列的圣者被分别提及,但显然,他们是一,是同一个,这也可从此处所引用的经文得以说明。这些经文证明,以色列的圣者就是耶和华。有许多经文说明,主被称为“以色列的神”,如以赛亚书(17:6; 21:10, 17; 24:15; 29:23);耶利米书(7:3; 9:15;11:3; 13:12; 16:9; 19:3, 15; 23:2; 24:5; 25:15, 27; 29:4, 8, 21, 25; 30:2; 31:23; 32:14, 15, 36; 33:4; 34:2, 13; 35:13, 17, 18, 19; 37:7; 38:17; 39:16; 42:9, 15, 18; 43:10; 44:2, 7, 11, 25; 48:1; 50:18; 51:33);以西结书(8:4; 9:3; 10:19, 20; 11:22; 43:2; 44:2);撒迦利亚书(2:9);诗篇(41:13; 59:5;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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