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2.⒃淫乱之爱的快乐是疯狂的快感,而婚姻之爱的快乐是智慧的快乐。淫乱之爱的享受就是疯狂的快感,因为只有属世人才享有这爱,并且属世人反对属灵事物,故在属灵事物上又疯狂又愚蠢。所以,他只欣然接受属世、感官和肉体的享受。我们之所以说他欣然接受属世、感官和肉体的享受,是因为属世层被分为三个级别。最高级的属世人是那些凭理性视觉看到疯狂或愚蠢,却仍被它们的快感裹挟走,就像小船顺流而下一样。低级的属世人是那些仅凭身体感官观察和判断,鄙弃反对表象和谬误的理性论据,弃之如草芥的人。最低级的属世人是那些缺乏判断,陶醉在身体的诱惑之热中的人。后一种人被称为肉体-属世的,前一种被称为感官-属世的,第一种被称为纯属世的。这些人的淫乱之爱及其疯狂和快感也以同样的级别来划分。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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