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41

441.然而,婚姻之

441.然而,婚姻之爱的快乐与淫乱之爱的粪渣快乐毫无共同之处。事实上,后一种快乐在每个人的肉体中;不过,随着人的灵被提升至身体感官层面之上,并从这个高度看到它们在他下面的表象和谬误,它们就被分离并除去。这时,他同样觉察到肉体的快乐,起初像纯表面和谬误的快乐,后来像必须回避的情欲和淫荡的快乐,再后来逐渐像是对灵魂不利和有害,直到他最终感觉它们令人不快,肮脏恶臭、让人恶心。而且,他在何种程度上对这些快乐有如此的觉察和感受,就在何种程度上发觉婚姻之爱的快乐是无害和贞洁的,最终发觉是快乐和蒙福的。婚姻之爱的快乐在肉体中也变成灵的快乐,这是因为一旦淫乱之爱的快乐被除去,如刚才所说的,摆脱它们的灵就贞洁地进入身体,并以自己八福的快乐充满胸腔,并从胸腔直达这爱在身体中的最表层。因此,随后灵会与这些最表层充分交流,它们也与灵同在。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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