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9.⒁每种气场都带有自己的快乐。也就是说,每种气场,无论是从地狱升上来的淫乱之爱的气场,还是从天堂降下来的婚姻之爱的气场,都会使接受它的人感到快乐。原因在于,最低层也一样,每种爱的快乐都终止于这一层,这些快乐也在此得以完全和实现,并使感觉器官明显感知到它们的存在。正因如此,在最表层的显现中,淫乱的拥抱和婚姻的拥抱感觉是一样的,尽管它们内在完全不同。其实,它们在最表层的显现中也不一样,只是这一点无法凭感觉上的区别来判断。因为除了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凭着最表层的区别作出区分。邪恶靠良善来识别,但良善无法靠邪恶来识别,正如有臭味在里头的鼻子感知不到香味一样。我从天使那里听说,他们能在最表层将淫乱者和非淫乱者区分开,就像一个人能凭着难闻的气味和馨香的气味将烧牛粪或牛角的火与烧香料或肉桂的火区分开一样。他们说,这是由于进入外在并构成它们的内在快乐之间的区别。
498.由上述内容得出的结论是: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本身完美地居于人的灵魂,它从灵魂流出,就像泉水汇入源泉一样涌入人心智的这两个部分,即意愿与理解,并通过它们涌入身体感官,进入言与行。因为人里面有三个生命层级,即灵魂、心智和有感觉的身体。高层所包含的一切,比低层所包含的要完美得多。主正是通过人所享有的这种自由,在这自由中并连同这自由一起存在于人里面,不断敦促被接受。但祂绝不撇弃或拿走他的自由,因为如前所述,凡人在属灵事物方面所做的事,若不是在自由状态下做的,就不会持久。因此,可以说,正是这自由允许主居于人的灵魂。
无论在灵界还是在世界,作恶均被律法制止,否则,无论哪个世界的社会都将不复存在。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然而,必须清楚的是,若没有这些外在制约,不但社会不复存在,整个人类也会灭亡。因为人受两种爱诱惑,即对统治所有人的爱(或控制欲)和占有所有人财富的爱(或物欲)。这些爱若不受限制,就会如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恶主要由这两种爱产生,亚当的罪只是想变得像神一样,如经上所记,蛇将这恶注入到他里面,所以当他受诅时,经上这样说:
地必给他长出荆棘和蒺藜来。(创世记3:5,18)
这句话表示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但是,凡被这些爱奴役的人,皆视自己为独一目标,所有人都因他并为他存在。这种人没有任何怜悯,既不畏惧神,也不爱邻舍;所以,他们无情、冷酷、残忍,对抢劫和偷盗的贪恋和私欲与地狱相称,并且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耍尽阴谋诡计。就连地上的动物也没有这种与生俱来的恶毒,它们不会彼此杀戮和吞灭,除非饥肠辘辘或自卫。因此,从这两种爱的角度来看,恶人比任何动物都要残忍、凶狠和糟糕。
这就是人的内在本质。这一点可体现在失去法律约束的煽动骚乱中,也体现在士兵接到可向被征服者或围困者肆意发泄怒火的信号时所进行的屠杀和掠夺中;在听到命令停止的击鼓声之前,几乎没有人会罢手。这些例子表明,若不是对法律制裁的畏惧约束人,那么不但社会,而且整个人类都将被毁灭。将所有这些罪恶除去的唯一途径,就是正确运用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也就是将心智专注于反思死后的生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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