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8.⒀人能随意转向任一气场,不过,转向这一个的程度,就是远离那一个的程度。人如此被造,好叫他能照理性自由地行他所行的,并且好像完全凭他自己。若没有自由和理性这二者,他将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动物。因为他无法接受从天堂流入他的任何事物,并使之成为他自己的,以致永生丝毫无法被铭刻在他身上。而永生若要成为他的,就必须被铭刻在他上面,如同他自己的。没有转向另一侧的同等自由,就没有转向这一侧的自由,正如天平若不能藉着平衡滑向任意一侧,就无法称量一样;因此,人无法出于理性自由地靠近良善,除非他也能出于理性自由地靠近邪恶,因而从右转向左,从左转向右,同样既能转向地狱的气场,就是通奸的气场,也能转向天堂的气场,就是婚姻的气场。
55.谁都能看出,没有哪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体、城市或家庭缺乏法律保障,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因而构成它的管理形式。其中,公义法居首位,政治法居第二位,经济法居第三位。若拿人作对比,公义法就是头,政治法是身体,而经济法则是衣服。这就是为何经济法象衣服那样能更换的原因。至于神为教会所确立的秩序,情况是这样:神必在于教会的每一个事物中,秩序所针对的目标也必是邻舍。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涉及神的律法构成头,涉及邻舍的律法构成身体,而它的仪式构成衣服。因为若没有这些仪式将前面的律法保持在它们的适当秩序中,这就象是被剥光了衣服的身体暴露于夏日的炎热与冬日的严寒之中;或象是圣殿的墙和天花板被拿走,导致圣所、祭坛和讲坛成了露天的,并暴露于各种极端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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