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8.⒀人能随意转向任一气场,不过,转向这一个的程度,就是远离那一个的程度。人如此被造,好叫他能照理性自由地行他所行的,并且好像完全凭他自己。若没有自由和理性这二者,他将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动物。因为他无法接受从天堂流入他的任何事物,并使之成为他自己的,以致永生丝毫无法被铭刻在他身上。而永生若要成为他的,就必须被铭刻在他上面,如同他自己的。没有转向另一侧的同等自由,就没有转向这一侧的自由,正如天平若不能藉着平衡滑向任意一侧,就无法称量一样;因此,人无法出于理性自由地靠近良善,除非他也能出于理性自由地靠近邪恶,因而从右转向左,从左转向右,同样既能转向地狱的气场,就是通奸的气场,也能转向天堂的气场,就是婚姻的气场。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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