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8.⒀人能随意转向任一气场,不过,转向这一个的程度,就是远离那一个的程度。人如此被造,好叫他能照理性自由地行他所行的,并且好像完全凭他自己。若没有自由和理性这二者,他将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动物。因为他无法接受从天堂流入他的任何事物,并使之成为他自己的,以致永生丝毫无法被铭刻在他身上。而永生若要成为他的,就必须被铭刻在他上面,如同他自己的。没有转向另一侧的同等自由,就没有转向这一侧的自由,正如天平若不能藉着平衡滑向任意一侧,就无法称量一样;因此,人无法出于理性自由地靠近良善,除非他也能出于理性自由地靠近邪恶,因而从右转向左,从左转向右,同样既能转向地狱的气场,就是通奸的气场,也能转向天堂的气场,就是婚姻的气场。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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