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8.⒀人能随意转向任一气场,不过,转向这一个的程度,就是远离那一个的程度。人如此被造,好叫他能照理性自由地行他所行的,并且好像完全凭他自己。若没有自由和理性这二者,他将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动物。因为他无法接受从天堂流入他的任何事物,并使之成为他自己的,以致永生丝毫无法被铭刻在他身上。而永生若要成为他的,就必须被铭刻在他上面,如同他自己的。没有转向另一侧的同等自由,就没有转向这一侧的自由,正如天平若不能藉着平衡滑向任意一侧,就无法称量一样;因此,人无法出于理性自由地靠近良善,除非他也能出于理性自由地靠近邪恶,因而从右转向左,从左转向右,同样既能转向地狱的气场,就是通奸的气场,也能转向天堂的气场,就是婚姻的气场。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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