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3.婚姻之爱使男人越来越有阳刚之气,这一点也可通过有关婚姻之爱及其智慧快乐的第一部分的引证来说明。如:
①被称为阳刚之气的能力或活力伴随着智慧,这智慧被教会的属灵教导赋予生气;因此,这种能力或活力天生就在婚姻之爱中。此外,这种智慧会从这爱在灵魂中的源泉那里打通它的脉络,从而活跃理性生活,也就是阳刚之气的生命本身,并永远赐福于它。
②正因如此,天上的天使就处于这种活力,直到永远。这是他们亲口说的(详见355—356节的记事)。我从他们自己嘴里听说,黄金和白银时代的上古之人也享有持久的性能力,因为他们喜欢妻子的拥抱,对妓女的拥抱则不寒而栗、极其憎恶(详见75—76节的记事)。
此外,我从天上被告知,这种属灵的能力甚至在属世层面,也不会离弃那些如今靠近主,视通奸如地狱的可憎之物的人。有意通奸者和确定通奸者(关于他们,参看432e节)的情形则完全相反。对这些人来说,被称为阳刚之气的能力或活力会变得衰微,直至荡然无存;然后,取而代之的是性冷淡,接下来就是对性的一种近乎恶心的厌恶感。这一切皆为人所知,尽管极少泄露出来。这就是这类通奸者在地狱的处境;对此,我是在远处从那里耗尽性欲的塞壬,以及妓院听说的。由此清楚可知,淫乱之爱使人越来越不是一个人,越来越不是一个男人;而婚姻之爱则使人越来越是一个人,越来越是一个男人。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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