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3.婚姻之爱使男人越来越有阳刚之气,这一点也可通过有关婚姻之爱及其智慧快乐的第一部分的引证来说明。如:
①被称为阳刚之气的能力或活力伴随着智慧,这智慧被教会的属灵教导赋予生气;因此,这种能力或活力天生就在婚姻之爱中。此外,这种智慧会从这爱在灵魂中的源泉那里打通它的脉络,从而活跃理性生活,也就是阳刚之气的生命本身,并永远赐福于它。
②正因如此,天上的天使就处于这种活力,直到永远。这是他们亲口说的(详见355—356节的记事)。我从他们自己嘴里听说,黄金和白银时代的上古之人也享有持久的性能力,因为他们喜欢妻子的拥抱,对妓女的拥抱则不寒而栗、极其憎恶(详见75—76节的记事)。
此外,我从天上被告知,这种属灵的能力甚至在属世层面,也不会离弃那些如今靠近主,视通奸如地狱的可憎之物的人。有意通奸者和确定通奸者(关于他们,参看432e节)的情形则完全相反。对这些人来说,被称为阳刚之气的能力或活力会变得衰微,直至荡然无存;然后,取而代之的是性冷淡,接下来就是对性的一种近乎恶心的厌恶感。这一切皆为人所知,尽管极少泄露出来。这就是这类通奸者在地狱的处境;对此,我是在远处从那里耗尽性欲的塞壬,以及妓院听说的。由此清楚可知,淫乱之爱使人越来越不是一个人,越来越不是一个男人;而婚姻之爱则使人越来越是一个人,越来越是一个男人。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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