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33

433.婚姻之爱使男

433.婚姻之爱使男人越来越有阳刚之气,这一点也可通过有关婚姻之爱及其智慧快乐的第一部分的引证来说明。如:

①被称为阳刚之气的能力或活力伴随着智慧,这智慧被教会的属灵教导赋予生气;因此,这种能力或活力天生就在婚姻之爱中。此外,这种智慧会从这爱在灵魂中的源泉那里打通它的脉络,从而活跃理性生活,也就是阳刚之气的生命本身,并永远赐福于它。

②正因如此,天上的天使就处于这种活力,直到永远。这是他们亲口说的(详见355—356节的记事)。我从他们自己嘴里听说,黄金和白银时代的上古之人也享有持久的性能力,因为他们喜欢妻子的拥抱,对妓女的拥抱则不寒而栗、极其憎恶(详见75—76节的记事)。

此外,我从天上被告知,这种属灵的能力甚至在属世层面,也不会离弃那些如今靠近主,视通奸如地狱的可憎之物的人。有意通奸者和确定通奸者(关于他们,参看432e节)的情形则完全相反。对这些人来说,被称为阳刚之气的能力或活力会变得衰微,直至荡然无存;然后,取而代之的是性冷淡,接下来就是对性的一种近乎恶心的厌恶感。这一切皆为人所知,尽管极少泄露出来。这就是这类通奸者在地狱的处境;对此,我是在远处从那里耗尽性欲的塞壬,以及妓院听说的。由此清楚可知,淫乱之爱使人越来越不是一个人,越来越不是一个男人;而婚姻之爱则使人越来越是一个人,越来越是一个男人。


真实的基督教 #223

223.(7)拿细耳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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