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32

432.⑻淫乱之爱使

432.⑻淫乱之爱使人越来越不是一个人,越来越不是一个男人;而婚姻之爱则使人越来越是一个人,越来越是一个男人。在有关婚姻之爱及其智慧快乐的第一部分,我们在理性之光中所论证的一切细节已说明并证实,婚姻之爱使人越来越是一个人。如:

①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变得越来越属灵;他变得越来越属灵,就越是一个人。

②他变得越来越智慧;人变得越来越智慧,就越是一个人。

③他的心智内层越来越被打开,直到他看见主,也就是从内在承认主;人越处于这种看见或承认,就越是一个人。

④他越来越变成一个道德、良善的公民,因为他的属灵灵魂就在他的道德和公民意识中;人越是一个道德的良善公民,就越是一个人。

⑤死后,他也会变成一位天上的天使;天使在本质和形式上是一个人;此外,真正的人性会从他的脸面、言语和举止闪耀出来。

因此,很明显,婚姻之爱使人越来越是一个人。

通奸者的情形截然相反,这一点从本章前面以及现在所论述的通奸与婚姻的对立必然推断出来。如:

①通奸者不是属灵的,而是处于最低程度的属世层;脱离属灵人的属世人仅在理解力方面是一个人,但在意愿方面不是人。属世人的意愿沉浸于身体和肉体的情欲,并且在这种时候,理解力伴随着它。他只能算半个人,对此,他若提升自己的理解力,自己就能凭理解力的理性看出来。

②只有与地位显赫、学识渊博、德高望重的人同在时,通奸者的言行举止才是明智的;他们独处时则是疯狂的,并轻视教会的神性和神圣事物,以可耻和不贞洁的行为玷污生活的道德,如有关通奸的那一章(21章)所要证明的。谁看不出这类秀姿态的人仅仅外在形式是人,内在形式却不是人?

③通奸者变得越来越不是人。对此,我的亲眼见证向我清楚证明了,因为我看到了他们在地狱的情形;在那里,他们是恶魔,当以天堂之光观之时,他们满脸脓疱,弯腰驼背,言语粗鄙,举止夸张。

然而,要知道,这描述的是那些有意通奸者和确定通奸者,而不是那些不加思索的通奸者;因为通奸分为四种类型(参看有关通奸及其等级那一章),其中:有意通奸者是指那些出于意愿的乐趣通奸之人;确定通奸者是指那些出于理解力的说服通奸之人;有意识的通奸者是指那些出于感官诱惑通奸之人;无意识的通奸者是指那些还没有请教理解力的能力或自由之人。正是前两种通奸者变得越来越不是人;而后两种则会随着他们弃绝错误,然后变得智慧而变成人。


真实的基督教 #105

105.主不得不经经

105.主不得不经经历这两种状态,即倒空的状态和荣耀的状态。因为朝向合一的发展只有这条途径,别无它法。这符合神序,神序是不可改变的。这神序就是,人当调整自己以接受神,预备自己成为神所进入并居住的器皿和居所,如同居于祂的圣殿。人必须凭自己这样做,然而又必须承认这是靠着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他感觉不到神的临在和运作,尽管神以最亲密的临在在人里面运作一切爱之善和一切信之真。若要变得属灵而非属世,人人都要且必须照这秩序发展。主同样照秩序发展,以使祂的属世人变成神性。正因如此,祂向父祷告,行父的旨意,将祂的所行所言全都归于父,并且在十字架上宣称: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马可福音15:34)
因为在这种状态下,神似乎不在场。但这种状态过后,另一种状态就到来了,这就是与神结合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行为和以前一样,但如今是通过神这样做的。他也无需象以前那样将自己所愿所行的一切良善,所思所言的一切真理尽都归于神,因为这种承认已刻写在他心里,因而内化于他的一切言行中。主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与祂的父合一,父也将自己与祂合一。总之,主荣耀了祂的人性,也就是说,将它变成神性,其方式和祂重生人,也就是使人变得属灵的方式一样。
凡从属世变得属灵之人都会经历这两种状态,并通过第一种状态进入第二种状态,因而从这个世界进入天堂。这一点等到自由意愿(463-508节)、仁(392-462节)与信(336-391节)、以及改造和重生(571-625节)那几章再予以充分说明。我只在此说明,在第一种状态,也就是所谓的改造状态,人有充分的自由照其觉知的理性行事;在第二种状态,也就是重生的状态,他同样有充分的自由;但此时他通过主所赋予他的一种新的爱和新智慧意愿、行动、思考和言谈。因为在第一种状态下,觉知是主角,意愿是配角;而在第二种状态下,意愿是主角,觉知是配角。不过,觉知仍通过意愿行动,而非意愿通过觉知行动。善与真、仁与信并内在人与外在人等的结合,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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