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⑺同样,教会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教会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原因在于,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国,与主在天上的国相对应,主还将这两个国联结起来,以致它们构成一体。祂也区分教会里的人,正如区分天堂与地狱,区分的依据就是爱。那些陷入淫乱之爱的无耻、下流快感的人,会将地狱的同类吸引到自己这里;而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得体、贞洁快乐的人被主与天堂的同类天使联在一起。与人同在的这些天使若站在有意和确定通奸者旁边,就会闻到前面提到(430节)的那种恶臭味,并沾染些许回来。鉴于污秽的爱与粪便并污泥的这种对应关系,以色列人被吩咐带一把锹,以掩盖他们的便溺,免得在营中行走的耶和华神看见污秽而离开(申命记23:13,14)。之所以如此吩咐,是因为以色列人的营地代表教会,那些污秽对应于淫行的淫秽。“耶和华神行在他们营中”表示祂连同众天使的同在。他们之所以要掩盖污秽,是因为在地狱,凡有这类淫乱灵人成群结对所居之地,都被掩盖和封闭了。所以,经上补充说“免得祂看见污秽”。我得以看到,地狱的所有地方都被封闭;而且,当它们被打开时,如有一个新恶魔进入时的情形,由此散发出的这种恶臭使我反胃。令人惊讶的是,这些恶臭却令他们感到快乐,就像粪便令猪感到快乐一样。由此明显可知我们当如何理解“教会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教会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这句话。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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